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
2012年国务院决定在我省15个牧业半牧业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由于国家授权我省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经省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该机制。日前,2013年度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拨付各县(市)。为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任务部署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保持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不变。各地要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黑龙江省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牧区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原有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落实好草原生态奖补机制。禁牧补贴继续实行“四不补”和封顶不保底政策、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继续执行原有牧户标准、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仍为每亩一次性补贴50元。2013年未完成的人工草地建设任务按照实施方案在2014年一并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程序,严把补贴数据核准关。禁牧补贴与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发放程序为核实补贴信息—公示—录入奖补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启动资金发放,牧草良种补贴发放程序为计划申请—批准—????实施—验收—公示,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发放程序,严禁越环节或擅改流程发放资金。要将统计数据和补贴信息的核实和公示工作作为落实奖补机制的重中之重,县、乡、村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对调查核实的补贴信息负全责,补贴数据在未核准落靠前,不得启动资金发放。要将信息公示作为保障准确统计补贴数据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情况、承包草原面积、饲养牲畜数量、人工草地建设位置、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量等,保存的公示影像资料要内容清晰。
三、科学组织人工草地建设,确保草地建设质量。人工草地建设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是为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农牧民增草增收的一项重大惠民措施,各地一定要切实将这一政策使用好,发挥好,进一步细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全环节监管,确保取得应有成效。一是要科学确定种植地块,既要相对集中连片,又不能遭受水患;二是要科学确定牧草品种,要根据本地草原的土壤类型,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本地区的牧草品种,同时结合市场行情,抓紧做好建前备种工作;三是要严格组织检查验收,要依据标准,逐地块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的,坚决不予补贴。
四、严格控制工作进度,加强奖补档案建设。全省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发放工作力争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并视情况启动2014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新建或更新复壮人工草地必须于2014年7月15日前按计划面积完成建设任务,牧草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必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在按程序扎实稳步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系统信息录入(补贴信息仅要求录入应发补贴信息)和资金发放工作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年度奖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补档案,所有奖补相关影像和文件资料要分类整理归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五、强化项目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草原生态奖补机制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重大惠牧利牧项目。目前国家审计署正在我省开展涉农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是此次审计的重点项目之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奖补机制落实全过程、全环节按要求规范有序开展,特别是在补贴信息数据核实,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必须慎之又慎,确保这一惠民政策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运行,保证经得起民心拷问,经得住上级检查。
六、努力完善禁牧措施,切实抓好草原禁牧工作。草原禁牧既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巩固和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草原禁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禁牧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偷牧夜牧现象的发生,确保草原禁牧禁得住,禁出成效。
各牧业半牧业县(市)政府及畜牧等部门要将草原生态奖补机制落实工作列为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资金、责任、任务、目标“四到县”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乡(镇)、村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机制落实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机制落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农牧民利益,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