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进展,通过对近年来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分析,梳理排查出47条有代表性的行业乱象和问题表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乱象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以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各类行业乱象,坚决剔除市场经营领域中的毒瘤、顽疾,维护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整治行业乱象。立足市场监管本职,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的有效衔接,强化对涉及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注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主动出击,重点整治当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各类行业乱象,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二)发挥职能优势,继续排查行业乱象。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后职能整合的优势,继续梳理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反映市场领域存在乱象的投诉举报信息,对照省厅排查出的47条行业乱象,进一步对辖区内市场生产经营消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拉网式排查,摸排梳理出辖区内存在的其他行业乱象,不留死角。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行业乱象合力。牢固树立全省市场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既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要坚持密切协调、同向发力。加强与公检法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情况相互通报、线索发现移交以及信息反馈、行业监管漏洞整改等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漏洞,加强跟踪整治,规范管理监控,最大限度铲除行业乱象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厅梳理形成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见附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切实可行的行业乱象整治方式方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整治行业乱象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提高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政策宣讲会、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适时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在整治乱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对乱象整治的信心。
(三)加强指导,推动落实。省厅各处室要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特别是对整治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实施重点指导。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予以通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个季度末上报一次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海镔 联系电话:0431—85279071)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监管领域行业乱象(问题)明细表 | |||||
序号 | 行业乱象(问题) | 整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指导处(局) | |
1 | 1.农资产品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行为,损害农业生产的乱象。 | 1.重点查处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 | 通过案件的查处,促进农村市场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假冒伪劣产品减少。加大假冒伪劣案件的爆光力度,提升社会监督效果,净化农村市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执法稽查局 | |
2.农村日用品交易市场存在假冒、仿冒、三无产品行为,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乱象。 | |||||
2 |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注册等乱象。 | 通过e窗通人脸识别系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实人活体检测,避免虚假注册。 | 在我省e窗通系统上线后,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对申请人和股东进行实人认证,有效解决了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情况。 | 登记注册处 | |
3 | 1.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乱象。 | 开展一次查处市场主体无照经营专项清理活动。 | 有效打击市场主体无照经营行为。警示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经营。 | 信用监管处 | |
2.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不实(无法联系)等乱象。 | 1.在全省系统开展一次投资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对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坚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连续两年未年报、无纳税申报、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企业被吊销后列入企业黑名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对企业法人在登记注册时予以限制,完成时限10月底前; | 有效打击投资类企业、申报年报企业经营场所不实乱象。警示市场主体按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 |||
4 | 1.达成垄断协议问题。 | 1.承接总局授权,做好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工作; | 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 反垄断处 | |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 | |||||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等乱象。 | |||||
5 | 1.“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乱象。 | 8月份,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回头看”工作。 | 巩固“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持续净化“保健”市场环境。 | 价监竞争处 | |
2.医疗服务市场中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乱收费乱象。 | 9月份,开展全省医药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中医药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确保相关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
3.商贸流通领域商品促销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问题以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问题。 | 10月份,结合国庆节市场监管开展全省商贸流通领域交易行为监管。重点打击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混淆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 整治商贸流通领域中各类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态势。 | |||
4.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 | 6至7月份,开展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省属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 治理中介服务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
5.房地产销售违反房地产明码标价规定和物业服务乱收费服务不规范问题。 | 10月份,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违反房地产明码标价规定和物业乱收服务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 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环节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 |||
6 | 1.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乱象。 | 组织开展2019年“网剑”行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侵权假冒、虚假广告宣传、刷单炒信、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 通过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减少网络市场乱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我省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 网监处 | |
2.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炒信、虚假评价以及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乱象。 | |||||
3.省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中出现的侵权假冒行为的乱象。 | |||||
7 | 广告职业举报人打着“职业打假”的旗号,通过投诉、举报、信访、纪检等方式,向商家及监管部门进行自身利益最大化勒索乱象。 | 1.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广告业市场环境; | 力争实现广告业健康发展,净化广告业市场环境。 | 广告监管处 | |
8 | 缺陷产品召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 加强对召回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健立完善有效的专家队伍和技术机构。 | 解决缺陷产品召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 | 质量发展处 | |
9 | 1.食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企业重点抓好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 | 企业章法观念、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率在90%以上,乳制品、肉制品企业自查率达100%。 | 食品生产处 | |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加工条件简陋以及无证加工等问题。 | 2019年重点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 | 年底前,全省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持证率达到100%。 | |||
10 | 1.农村食品安全还不同程度存在着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 1.加强宣传指导,帮助农村食品销售者提高法规意识; | 严厉打击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 食品流通处 | |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着进货查验不到位,检验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问题。 | 1.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主动履行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法定义务; | 健全完善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 |||
3.各类超市还存在着销售过期、“三无”食品和不按温度储存要求储存食品问题。 | 1.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监管部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食品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 |||
11 | 1.小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工操作不规范,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的问题。 | 1.开展“三个一批”行动,将小型餐饮单位区分不同层次,效益较好的提升一批,经营状况一般的改革一批,经营状况较差的淘汰一批; | 1.厨房环境卫生有所改善,违规行为逐渐减少。 | 餐饮服务处 | |
2.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地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的问题。 | 1.定期(每季度)、不定期(发现为题随时)约谈订餐平台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国家总局下发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 1.入网经营者持证率显著提高。 | |||
3.校园周边家庭托管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 1.有条件学习要自建食堂,暂时没有条件建设的学校,应统一组织专业的配餐机构进行配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 1.学校自行供餐或者统一订餐数量增加,学生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 |||
12 | 1.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 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 1.构建良好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改革后省、市、县三级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不留死角,确保不出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 特殊食品处 | |
2.会销等非法销售保健食品。 | |||||
3.黑作坊无证生产、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 | |||||
13 | 1.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 1、针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问题,加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检力度; | 发现问题、排查隐患、风险预警,净化市场秩序。引导消费与监管的同时,倒逼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 | 食品抽检处 | |
2.“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 | |||||
14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问题。 | 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活动,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 特种设备处 | |
14 | 2.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 1.对全省3000台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故障,督促相关单位逐台、逐项进行整改,限定时限,落实责任; | 有效堵塞特种设备安全漏洞,进一步保持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任责任,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 特种设备处 | |
15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问题。 | 1.开展吉林省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 |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 商标处 | |
16 | 个别企业为单纯追求专利数量发生的无序专利申请现象。 | 1.工作中一经发现类似无序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应立即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通报有关部门; | 1.推动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企业对无序或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高度重视,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 知产保护处 | |
17 | 专利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登记法人信息问题。 | 1.向各专利代理机构发放《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示函》; | 1.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规范专利代理行为提示函》发放率达到100%; | 知产服务处 | |
18 | 企业不主动申报年报问题。 | 1.面向省直企业加强年报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年报公告、开展电话催报、向企业联络员群发提示短信、向外企代表机构邮寄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省直企业法律意识和年报主体责任意识; | 力争实现省直企业年报率逐年提高。 | 企管局 | |
19 | 办理预付卡乱象。 | 1.针对群体性投诉事件,加大调处力度,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 1.提高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警惕性,有效避免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发生。 | 消审局 | |
20 |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 | 1、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年内针对房地产、汽车买卖、家庭装修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集中整治、指导基层局查办案件; | 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促使企业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甄别防范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合同局 | |
21 | 1.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的问题。 | 1.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通过严厉打击药品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医药市场,整治和规范药品生产环节秩序和行为,提升药品质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全力治理药品生产领域行业乱象。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省药监局 |
2.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假药、劣药的问题。 | |||||
1.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 1.制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医师“挂证”行为整治方案,加大对执业医师"挂证"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查处力度; | 1.通过整治,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 行为。 | 药品流通监管处 | ||
2.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 | |||||
3.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问题。 | |||||
21 | 存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问题。 | 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 | 1.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省药监局 |
1.化妆品存在违法宣传问题。 | 1.在国家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4.大力宣传化妆品法规和使用常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 | 通过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法律和专业意识,提升消费者识别合法产品能力,保持化妆品监管高压态势。 | 化妆品监管处 | ||
2.化妆品存在违禁添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