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呈持续下降趋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行业领域事故仍多发频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的不实,问题仍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以下简称《五个必须落实》),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组织传达。市(州)、县(市区)两级要分别按照监管范围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于7月底前将《五个必须落实》印发至辖区内所有企业,组织企业分级、分层传达到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要严格贯彻执行。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五个必须落实》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将《五个必须落实》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最基本的底线、红线,作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最基本要求,确保安全发展、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五个必须落实》作为对各类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和检查的基本标准和内容。要按照《五个必须落实》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管用好使的行业检查标准,推动《五个必须落实》在企业落地生根。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
一、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清单;
2.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标准;
3.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5.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议;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8.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实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10.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的有效落实;
11.按规定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2.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13.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14.对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15.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
二、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6.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7.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18.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9.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21.建立并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2.建立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23.建立并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制度;
24.建立并落实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25.建立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6.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27.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28.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29.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30.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必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31.严格安全生产日检查制度;
32.坚持安全隐患即查即改;
33.结合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对风险辨识、估测、评价、分级、监控、预警、应急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34.对重大危险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35.将风险点清单和管控措施在本企业进行公示。
四、必须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6.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3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8.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五、必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
3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监控、防尘、防有害气体、排水、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0.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成后,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