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行为监管,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猪贩肉贩权利义务关系,近日,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协议书(参考范本)》,要求全省切实规范辖区内屠宰企业“代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违法行为,做好协议的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广东省肉品质量安全。 (屠宰行业管理处提供)
附件: 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协议书(参考范本).doc
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接受委托屠宰协议书(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生猪屠宰加工(以下简称代宰)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代宰的生猪需经过产地检疫,佩戴耳标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由甲方用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输到乙方屠宰场。
2.委托代宰的生猪需确保没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超标,一经查出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处理费用。
3.甲方有权观看对屠宰加工全过程的监控视频。
4.甲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付给乙方屠宰加工服务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自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运来的生猪进行入场查验,有凭免疫耳标、《违禁药物承诺书》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进入屠宰场。
2.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工作,并配合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动物防疫、屠宰检疫和违禁药物的抽样监测等工作。
3.严格按标准屠宰生猪。
4.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肉品凭“两证两章”出厂并对质量负责。
5.有权按规定对不合格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各种记录。
6.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屠宰加工服务费。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县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