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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的通知

   2018-08-07 921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通知》(认办注函〔2018〕85)要求,为进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通知》(认办注函〔2018〕85)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省质监局决定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企业,重点检查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获证产品及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认证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二)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是否有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但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现场检查对投入品关注情况及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平行生产、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生产环节审查及企业实施是否到位等。
 
    四、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培育创建工作
 
    充分发挥我省的自然环境优势,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进一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推广及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协调推动、强化监管等措施,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共同组织、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及示范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河南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已取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贵南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育开展创建工作,并与各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有力推动我省农牧产业的发展壮大、农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现代农牧业的快速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掌握辖区获证企业基本情况,摸清获证企业数量,建立获证企业基本档案,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检查,力求实效。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质监局认证认可管理处。省质监局将适时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提升认证监管的有效性。
 
    (三)全面总结,按时上报。各市、州认证监管部门请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质监局认证认可管理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刘伟民 白立新
 
    联系电话:0971-6162159
 
    邮 箱:qhrzrk163.com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5日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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