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新修订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你们,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附件1 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pdf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pdf
附件3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