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质量龙江”建设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农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形成一批知名品牌;装备工业产品质量国内领先,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石化、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或规范要求;现代物流、金融、旅游、商贸、交通、信息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产品质量主要标志。
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重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5%以上,出口企业产品100%达到国际标准。全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40个、建设国家级品牌示范区5个、国家级出口安全示范区10个、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30个,省名牌产品达到50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个。
——农产品。到2015年,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牧业等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8000万亩,建成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5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95%,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0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210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建设并验收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50个,面积2000万亩,以出口肉类龙头企业为核心,大力推进出口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加工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其中米、面、油、乳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出口企业全部通过HACCP认证,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体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事故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装备制造产品。加快技术创新,推动核电、燃气轮机、风电等新能源装备发展。加速推进重型高档数控机床及量具刃具、新能源汽车、新农机装备、高效节能等产业基地建设。到2015年,装备制造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省发改委、质监局)
——石化煤化产品。以大庆、东部煤电化基地为主要依托,加速技术改造步伐,努力使我省乙烯、聚丙烯、甲醇、尿素、焦炭、煤气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强化产品质量控制过程管理,提高煤焦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到2015年,煤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煤炭洗选比重提高到7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厅、环保厅)
——医药产品。到2015年,对基本药物处方工艺核查率达到100%,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我省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通过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局、卫生厅)
——建材产品。加快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到2015年,全省水泥、防水卷材、建筑外窗、涂料、玻璃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0%,新型墙体材料抽查合格率达到96%,新型干法水泥应用比例和散装水泥应用比例分别达到7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矿产冶金产品。以钢材、铝板带材制品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制品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到2015年,铝板带材重点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第二大铝板带材生产基地。有色金属及石墨等矿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建筑钢材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环保厅、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矿局)
——林产加工产品。积极推动林木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产品优势。地板、家具、装饰材料、木制品、人造板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质量更加稳定、更加环保、更加安全。木耳、蘑菇、浆果等林副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森工总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林业厅、环保厅)
(二)工程质量主要标志。
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建筑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省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98%,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安装工程一次试车成功,杜绝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争创国家“鲁班奖”工程4项,国家优质工程5项,省“龙江杯”优质工程150项,省优质工程350项,省“结构优质”工程1000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发改委、水利厅)
——道路工程。到2015年,县、乡公路优良路率分别达到66.5%和5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和95%,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和85%,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继续保持全省高速公路MQI(养护质量指标)稳定在90,干线公路MQI稳定在78,优良路率稳定在73%。(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委)
——水利工程。到2015年,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水利对粮食贡献率在40%以上,大中型水库建立和完善水雨情信息采集、传输、洪水预报和以水库为中心的河道防洪决策支持系统,保障水库安全度汛,河道堤防保安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农委、国土资源厅)
——林业工程。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以上,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2%以上,林业重点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70%,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森工总局)
(三)服务质量主要标志。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带动整体服务质量向国际水平跃进。
——旅游业。到2015年,A级景区达到开放经营旅游景区(点)的50%,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综合能力显著改善。星级饭店数量达到旅游者集中入住旅游饭店的80%以上。旅游餐饮、购物、客运、娱乐等产业要素的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满意度达到80%以上,游客投诉率低于2%。(牵头单位:省旅游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森工总局、农垦总局)
——商贸流通业。到2015年,建立全省商贸流通企业质量诚信数据库,重点培育8户至10户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建设50个标准化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物流骨干企业,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打造几个物流服务国内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交通运输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全省铁路客运、公路长途班车客运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机场民航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通信业。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通信服务规范体系,通信计量收费等实现有效监督,用户满意度达到84%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提到95%。(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
——金融业。到2015年,全力推行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顾客满意度达到85%。(牵头单位:省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
(四)环境质量主要标志。
全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5年与2010年相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8.6%、氨氮排放总量减少10.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3.1%。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
——空气质量。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城市比例大于80%;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00天的城市比例大于85%。(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气象局)
——水质质量。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态景观水域、居民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水质标准,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具有农业灌溉功能的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土壤质量。到2015年,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和处置。(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环保厅、质监局)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督促考核。省政府建立“质量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质量龙江”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质量龙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把“质量龙江”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质量龙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质量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龙江”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制假、售假和危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质量龙江”建设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奖励制度,实行政策引导。鼓励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使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龙江”建设的投入,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保障“质量龙江”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给予扶持和奖励,设立全省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奖和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奖励资金。
(四)强化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关键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行先进技术手段、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五)坚持以质取胜,实施质量提升战略。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以质量促发展。开展“质量兴市(地、县、区)”活动。按照政府组织、规划先行,重点抓好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产业集中度高以及规模大的龙头骨干企业的质量提升。开展“质量兴业”活动。依靠扶持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服务业协会、技术联合会等行业联合组织,研究细化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开展质量培训、质量诊断、咨询,有效控制行业质量波动,减少质量损失。制定行约、行规,实行行业自律。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开展质量知识普及工程,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以诚实守信、重视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品格、品味,提高产品信誉度、美誉度和顾客满意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六)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加快制定全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全国乃至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质量管理奖、黑龙江名牌、著名商标、绿色有机食品、中华老字号、服务明星、青年先锋号、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级主题公园、景区等评定争创工作,做好名优品牌的宣传、展示。搞好对省内品牌价值的评价,扩大我省知名品牌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影响力。
(七)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密切跟踪,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吸收各类技术成果,及时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推动优势企业和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体系,切实加强防范和有效处置质量安全事故。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平台,加大各级各类质量检验、计量检测、环境监测、服务评价、工程检验、安全评定等技术机构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健全认证认可体系。大力普及与应用国际贸易规则和技术法规,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推进认证认可制度的深入实施。加快建立碳排放认证认可制度,加快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认证实施进度,不断拓展节能减排认证领域,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大力推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信息安全、信誉等级、资质确认等认证认可、评定制度的实施。
(八)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劣质工程,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遏制重大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强行收费、行业欺诈等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九)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实施有效监管。发挥质量杠杆作用,严格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服务业等准入标准,建立并认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和重要敏感进出口商品,进一步严格准入条件,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进行强制退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无证照、无资质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巡查、监督抽查、年度审查、现场监察等制度,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敏感区域增加检查的频次和密度。推行商品三包、工程回访、事故调查、质量案件投诉、质量案件举报奖励等救济制度,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质量龙江”建设合力。“质量龙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龙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结合自身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