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已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2016-2020年间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创新体制机制、配置公共资源、实现科学长效监管的主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重大任务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法规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食品安全治理阶段性成效,使辽宁的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本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村和社区协管员队伍全面组建,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季度会商等工作机制,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政府每年制定出台年度监管计划。完善了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考核及食品安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
2.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出台了《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也正在审议中。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标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道德信用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乳制品、肉类、酒类等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4.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各级监管队伍建设,检验检测能力、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风险监测网络和各级应急队伍,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5.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蔬菜、农兽药残留、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治理整顿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6.食品产业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截至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119户,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6192.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的19.4%,食品工业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7.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为核心,建立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出台有奖举报政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逐渐提高。
(二)面临的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即:改革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从辽宁情况看,虽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稳中向好,但仍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一方面来自自然环境引发、非人为故意、反复存在、不可避免的食品污染和工业化环境污染、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掺杂使假,甚至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与相对落后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制约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法规和标准体系亟待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尚未落实到位,监管能力还存在不足,人力资源、技术支撑、经费支持不能保障监管工作需要;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社会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
二、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要求,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各方责任。优化整合资源,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强化基层、科技支撑、社会共治原则,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能力。产管并重,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产业发展是安全中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食品产业稳步发展,保证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普遍落实,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隐患问题处置率达到100%,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和建议征集工作机制,确保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100%得到消除、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空白能够及时发现。建立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投诉举报体系,公众对食品安全合理投诉举报100%得到及时处理。
2.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底线。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率达100%。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有效处置率达100%。食品安全舆情及时有效处置率达100%。对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未履职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率达100%。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率达100%。
3.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生产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可追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到2020年,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4.各级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评议、考核目标;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探索建立区域综合性检验检测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到2020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基础建设和仪器装备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建设配置标准,执法基本装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2020年,公众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建立制度,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落实有奖举报政策。鼓励公共服务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新闻媒体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注重发挥各级主管部门、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督与服务。积极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合法权益。
6.食品产业得到良性、快速发展。到2020年,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进一步提高,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自主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强,食品一、二、三产业统筹发展,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的辽宁现代食品产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打造6个省级食品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70%。建成15个以上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工作要求。
1.明确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把确保食品安全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2)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明确政策、措施。按国家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四个最严”。
一是全面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根据目前辽宁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现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规划,确保没有国家标准的品种具有地方或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机制,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确保标准制定工作科学、严谨、安全、可靠。推动标准宣传贯彻,加强标准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标准执行的跟踪评价,统一对各类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信息公开。
二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调整和优化目前各部门内部工作运行中不适应监管工作要求的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监管覆盖生产经营全领域全过程,主动发现解决监管薄弱环节和交叉领域等问题,按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食品生产经营的特有规律加强监管。科学、随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据工作规范的要求,每五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品种要全面覆盖一次。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控制。强化对乳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植物油、酒类和适合老年人、孕产妇与婴幼儿身体健康需要的较高风险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和改造力度,建立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统一规范监管,100%小作坊实现备案规范管理。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研究制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实施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严格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市场等各类食品经营及仓储、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加强餐饮服务领域的监管控制。对全省100%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以学校及其周边、农村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农村宴席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材料采购、生食海产品和凉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推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处理。加大对小餐饮监督检查和改造指导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小餐饮监督管理标准,推进小餐饮规范化监管。
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科学配置新增资源,减少设备闲置和重复建设,实现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积极探索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整合,打破现行体制限制,将各部门现有的检验机构进行层级合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集中承担食品、农产品等各类产品基础性、常规性检验检测,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在产地和集中产区设立专项检测站,将关口前移。制定实施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装备配备标准,提高最急需、最薄弱环节以及辽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在县(市)区配备紧缺、特需的仪器和执法一线流动快检设备,解决“检不出、检得慢”问题。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建设较高标准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满足自身检验检测业务的同时,对社会提供服务。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数据分析系统,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共享。对难以确定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建立统一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日常防控、监测预警、专家评估、隐患排查制度,编制操作手册,规范应急值守、应急检验、指挥决策、紧急处置、事件直报、事故调查、企业责任约谈、总结评估、信息发布、责任追究等覆盖突发事件各环节的规程,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事件事故信息直报网络,组建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和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增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通讯、车辆、药品等硬件投入,保障所需设备、设施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开展培训演练,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危机意识,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水平,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是全面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着力解决高毒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如肉、油、蛋、奶等群众日常消费领域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处明知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和案件查处结果等日常监管信息,形成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常态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加强对政府及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育,预防失职渎职行为。杜绝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问题的出现。建立报告通报的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检察机关对政府及部门问责工作的主体和流程,对违反规定应追究责任的严肃追责。
(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更为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加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评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到2020年全省10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主体责任标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承担风险赔偿责任的能力。以蔬菜、肉类和鱼类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在所有生鲜农产品重点产区及“三品一标”和蔬菜园、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全面推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农产品追溯二维码、生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和购销台账电子化,实现产地、产时查询和追溯。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可追溯。
(3)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民意征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联系点制度,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建立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对知情人重奖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培育自身公信力,积极参与政策研究和咨询决策等工作,协助政府加强管理。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线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动员各条战线及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科普宣传。统筹推进、有效运用现有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智库的专家智慧和研究成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专家风险管理智库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倡导健康营养的食物消费理念,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素养,曝光违法犯罪行为,打造食品安全健康舆论环境。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以建设食品安全放心省份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放心县建设为依托,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全域覆盖、公众参与、服务发展、全程管控,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突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突出实践创新,使我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履责能力显著增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更好落实,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程度显著提高。
一是以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食品“三小”规范整治工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等工程为主要内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程;二是以“三清三到位”为标准,即监管职责清、监管责任清、企业责任清,食品监督抽检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到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行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赋予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三是以进一步促进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提高县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提高县区监管部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行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县级食品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四是全面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行动,实现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清晰,监管责任清楚,监管制度完善。2016年底前,全省15%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7年底前,累计55%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8年底前,累计9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五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行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村和社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覆盖率,提高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公众知晓度,定期征集百姓意见建议,聚焦百姓关注,回应百姓诉求,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畅通的沟通反馈机制,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开食品监管等综合信息;六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主体责任,推进食品“三小”转变经营模式,推进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进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
(三)全面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
1.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7年底前,规划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分步实施食品监督执法机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完善市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2.全面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修(制)订工作规则。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拾遗补缺的作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暗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原则,整合政府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资源,融合监管、追溯、投诉举报、舆情分析、应急指挥、公众互动等功能,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稽查执法系统、监督抽检系统、食品溯源系统、应急管理系统、信用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打造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实现风险可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促进食品安全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4.建设省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信息,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实施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实现全省联网征信,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不良信用记录输入辽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纳入辽宁信用体系之中,及时向社会曝光,让社会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惩处力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强制退出,增加其违法、失信成本。同时,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5.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力保障。对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由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强化对重点工作的预算安排。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监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建立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6.突出科学技术在监管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要统筹设置在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社会组织的科技资源力量,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把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主题予以保障。
(四)进一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抓紧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快《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度,制定出台配套规章和执行制度,加强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解释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
2.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做好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率达100%,将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纳入全省“七五”普法计划,2016年底前公众对《食品安全法》重点知识知晓率达到20%、到2020年达到70%。
3.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市场监管机构和事业编制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能力。
4.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整合各领域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资源和基础信息,通过理清事权、合理分工,形成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管理体系,构建形成全覆盖、无缝隙、更高效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着力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5.切实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涉案产品鉴定处理等问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执法公开,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
1.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发展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力量,食品安全专家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支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机组成,食品安全志愿者是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补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状况调查,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发展计划,组建食品安全队伍专业人才库。
2.强化监管、技术、专家队伍建设。科学统筹、合理规划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监管执法与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总量和结构,强化基层力量配置。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全员三年轮训制度、监管执法准入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食品安全工作核心理念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建立省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聘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激活专家队伍的智力支撑和专业引领作用。做好协管员队伍的组建,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作为监管力量的强大补充,加强指导和考核,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量统筹确定协管员经费补助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协管员切实履行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科研院校等监管力量和教育培训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3-5个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组建食品安全讲师团队,对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负责同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实施轮训。2020年底前,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本科以上学历(含继续教育)达82%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达到15%。全省每个食品安全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鼓励专家参与国际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食品标准研修工作。支持专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为政府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提供保障。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和社会志愿者队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师)并进行培训与考核,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师)配备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面向青年学生和其他社会群体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借助志愿者自身优势与专长,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发挥其在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协助监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019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达到职业化标准。
(六)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大力发展食品产业。统筹一、二、三产业中的食品产业资源,编制食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充分挖掘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鼓励食品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加大产学研对接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促进辽宁食品行业老字号品牌焕发新活力,培育发展一批全国知名新品牌,积极抢占国内外消费市场。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化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食品骨干企业集团,鼓励中小骨干企业向“高、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外向型食品工业发展,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鼓励企业通过实施两化融合、“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辽宁食品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产权保护,着力培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自主品牌,传承和弘扬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成为辽宁优势产业。
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减少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核心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细化完善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和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政府要结合区域特点和特色资源,制定符合本地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大力推进种植、畜牧、渔业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完善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水平。加大对食品企业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平安辽宁建设及综治考核,并增加权重。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重要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出台各级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及问责流程,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