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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保化>函〔2018〕214号)

   2018-08-10 427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解决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4号)的要求,结合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行动。一是认真落实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办证率应达到100%;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标准,不能放松放宽条件,致使不具备保健食品销售条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二是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并悬挂警示语,严格落实保健食品分类摆放、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规定。三是全面开展检查,针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从大型宾馆、影院等公开场所转入居民社区、写字楼、会所等相对隐蔽场所的特点,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严查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切实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银川市、石嘴山市等群众投诉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紧抓举报案件线索不放,追根溯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二、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无证经营整治工作从8月15日到10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开展“四查”活动:一查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二查是否设立专柜(专区)、分类摆放,是否悬挂警示语,是否与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混放;三查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规定要求;四查是否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特别要对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摸清底数,掌握会销方式或销售渠道,跟踪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其发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二)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结合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提出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群众投诉率较高的地区,要加强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保健食品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整治工作的内容,做好安排和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监管不力,或对虚假宣传整治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年终考核对各地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二)严查严办,树立权威。各地要按照全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要求,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证照的必须吊销、该公开的处罚信息及时公开,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活动等载体或方式,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宣传保健科普知识,引导科学消费保健食品。要积极宣传12331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对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局保化处。
 
    联 系 人:冯雪
 
    联系电话:0951-5665662,电子邮箱:317138681@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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