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各地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负责制,在春季学期开学前,对照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工作台帐,食品安全自查率要达100%。自查内容包括:食堂是否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要在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并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一律不得进行供餐。
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学校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要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民办学校、以往发生过食品安全舆情的学校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类、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进口冷链食品,学生饮用奶,高等院校的冷荤凉菜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经营许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追溯系统应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原料、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推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要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分办、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做好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将本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附表、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报省市场监管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处。
附件:2021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