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质监食发〔2013〕35号)

   2013-06-27 325
核心提示: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近年来,在省、市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分局:

  近年来,在省、市组织开展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相对较低,质量安全隐患较大。部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忽视质量安全管理,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许可条件。特别是近段时间,有关媒体对我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状况给予了曝光。为切实加强我市瓶(桶)装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我市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业素质,市局决定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现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6日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不断提升行业素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针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打击与规范治理相结合,宣传依法生产经营与曝光违法生产行为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全面监督检查相结合,落实区域监管与注重督促整治相结合,质监专项行动与三级网格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影响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吊销一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审查通则》)、《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一系列质量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持续保持获证生产许可条件。对存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

  (二)引导帮助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提升质量安全防控能力。

  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引导、帮助企业引入、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减少、降低质量安全隐患。要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在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质监食发〔2013〕156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切实提升行业素质和水平,减少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我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实际,为进一步提升瓶(桶)装饮用水行业素质,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省局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今后新申请和到期换证企业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按照《指导意见》中细化明确的生产许可条件逐项开展检查。

  (四)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对全市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法人、化验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质量安全意识。

  6月底,市局将召开全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培训班,就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标签、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

  8月中下旬,市局将开展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化验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将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五)充分发挥网格优势,提升网格人员监管能力。

  网格化工作是弥补我们质监系统人手不足的一剂良方,各单位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网格优势,联系当地网格人员一同开展对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地对网格人员进行监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网格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依托网格人员提高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水平和自律意识。

  三、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内容包括:

  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循环使用水桶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必备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三是检查生产环境及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五是检查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验;六是检查各类台账是否齐全。各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下大力气整改,通过自查和整改,确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各地要按照《审查通则》、《审查细则》、《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逐一对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组织开展检查整治。通过集中检查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素质和水平。要下大决心关停一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对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准予继续生产;对存在缺陷,需要改进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对严重违法企业,要上报市局。各单位在集中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要对企业作出认定意见,经过认定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局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情况,组织开展县区局之间互查或市局抽查。

  四、严密组织,严格落实责任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瓶(桶)装饮用水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并与网格化结合起来,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明确到具体网格人员,采取措施、整治内容、时间阶段、预期成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通过监督检查,真正淘汰一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不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转的的企业。整治中要注重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知法守法能力。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在整治工作中,要分工到人,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严禁借机收费。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和监管动态,强化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严格工作进度,加强材料报送。各地要严格工作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同时注意收集上报有关音像资料。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当地政府和食安办报告。各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食品处。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认定工作统计表.doc



 
地区: 河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