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领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当前食品安全形势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在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重点监管对象,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食品安全风险顽疾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判,尤其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共性薄弱环节进行具体剖析。
二、针对现有问题,精心部署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各地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进行科学处置。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风险顽疾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项治理,跟踪复查。对可能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有关地方和部门,启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防止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督导和实效评估工作,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增强风险监测的预警作用,增设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三是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教育,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作用,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五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隐患排查行动,举报食品安全问题,营造群防群控的监管氛围。
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一次,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送。
联系人:省食安办监督检查处 冯凯
联系电话:(028)86633793
邮箱:2459273754@qq.com
附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
原文件下载: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食安办[2012]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