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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试行)》的通知 (黔环通[2018]116号)

   2019-06-05 857
核心提示: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国务院、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发〔2014〕46号)及《贵州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方案》(黔环通〔2014〕215号),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统一规范了信用等级描述。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政法处何江洪
 
    联系电话:85575054,18085071190
 
    电子邮箱:3156797699@qq.com
 
    附件:1. 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试行)
 
    2.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试行)

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方法

得分

1

污染防治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
(5分)

全年超标率<5%

2.5

5%≤全年超标率<10%

1.5

全年超标率≥10%

1

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5

自动监控设备年传输有效率≥90%

1.5

80≤自动监控设备年传输有效率<90%

1

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0

2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5分)

全年达标率大于≥90%

5

75%≤全年达标率<90%

3

65%≤全年达标率<75%

2

50%≤全年达标率<65%

1

全年达标率≤50%

0

3

企业自行监测
(3分)

全面开展了自行监测,且自行监测完成率≥80%

1.5

70%≤自行监测完成率<80%

1

60%≤自行监测完成率<70%

0.5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完成率<60%

-1.5

自行监测公布率≥90%

1.5

80%≤自行监测公布率<90%

1

70%≤自行监测公布率<80%

0.5

自行监测公布率<70%

-1.5

4

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
(4分)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2

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0

企业排放总量符合许可量要求

2

企业排放总量不符合许可量要求

0

5

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
(5分)

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符合要求或无危险废物处置要求的

5

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任意一种违法行为本项不得分。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号)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完全达标3分

基本达标2分

不达标0分

6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3分)

80%≤利用处置率<90%

3

60%≤利用处置率<80%

2

利用处置率<60%

1

7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5分)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95%

5

75%≤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95%  

4

50%≤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75%

3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50%

1

存在故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或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的

0

9

环境管理

排污申报
(2分)

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2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0

10

依法缴纳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
(2分)

按规定缴纳

2

未按规定缴纳

0

11

排污口规范化
(2分)

企业的排污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0

1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8分)

依法按程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

未依法按程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0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4

未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0

13

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保机构、人员、制度等)
(4分)

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机构

1

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1

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信用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1分/项,最高2分

环境风险管理
(3分)

无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3

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1

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

14

环境统计填报
(2分)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信息,无环境统计填报要求

2

15

清洁生产审核
(2分)

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号)文件和省环保厅要求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或无清洁生产审核要求

2

16

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
(2分)

完成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或无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要求

2

17

社会影响

行政处罚
(8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

8

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每件扣1分,扣完即止。但是存在私设暗管或逃避监管的其他方式违法排污的本项不得分

0-7

18

行政命令
(5分)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按期改正的。存在1次逾期不改正情形扣1 分,扣完即止

0-5

挂牌督办
(5分)

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本项不得分。无挂牌督办事项得5分

0-5

19

突发环境事件
(8分)

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8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6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4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0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0

20

信访投诉
(5分)

经查实,确因环境污染造成群众投诉的(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电话投诉 、网络投诉),每件扣1分,扣完即止

0-5

21

环境信息公开
(3分)

依法公开且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

公开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

2

公开内容弄虚作假或依法应公开但拒不公开环境信息的

0

22

环境污染责任险

(2分)

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2

未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0

23

表彰
(5分)

受环保部表彰

3

受省环保厅表彰

2

注:本评价为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基准分为100分。
(一)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在评价年度内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降低一个档次。
(二)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评价年度内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降低二个档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信用评价周期的综合信用评级直接下调一级(依照本项规定作降级处理的,不再按第(一)项纳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进行降级处理)。
(三)企业环境信用升级情形。连续三年被评为环保信用良好企业从下一个评价年度起继续良好企业的,信用等 级可上升一级。被评定为环保警示的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三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四)环保信用评为环保警示和环保不良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五)2015年为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起始年,按本评价标准开展境信用评价不足5年的,其评价结果建议不作为对企业实施惩戒的根据,只作参考。
(六)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

 

 

附件2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

分值

等级

颜色标识

环保信用情况描述

90分

以上

环保诚信

绿色(A)

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

75-90分

环保良好

蓝色(B)

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有过轻微环境违法情况

74-60分

环保警示

黄色(C)

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环境违法情况及风险隐患

59分

以下

环保不良

红色(D)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大

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分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环保不良4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表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环保警示每一个等级细分为三个档次,环保诚信包括:90-95分为A、95-99分为A+、100分为A++,环保良好包括:70-75分为B、76-80分为B+、81-85分为B++,环保警示包括:60-65分为C、66-70分为C+、71-75分为C++。

   黔环通[2018]11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的通知.pdf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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