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严控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部署春、秋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程(2020版)》,围绕库存原料清查、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保洁及食品留样等,结合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点,突出重点,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凡是出现舆情报道的,必须从严从快处置,及时上报处置情况。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在获悉事件发生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尽可能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推广运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APP、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请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形成工作书面总结,填报《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分别于4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联系人及电话:吴智妹、0771-5892652,电子邮箱gxspcyc@163.com。
附件:1.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
获证食堂数(家) | 开餐食堂数(家) | 检查食堂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单位数(家)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检出问题 (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注: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计入整改的须相应提供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证明材料。 |
附件2
2021年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