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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9〕30号)

   2019-06-26 390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农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提升农产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农”行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提升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导向,创新机制,按照“生产有标准、质量可管控、产品有标识、信息可查询”的要求,建立全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健全农产品(含可食用林产品,下同)标准化生产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产品追溯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现代营销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为加快建设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质量保障,为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至2021年,全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以下称“两品一标”)和注册商标农产品,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农产品质量管理和市场营销能力显著增强,品牌辨识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全产业链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2019年,完成省级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开发及应用培训;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为重点,制定“身份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面实行“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启动实施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推广战略;建设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展示中心。
 
    ——2020年,全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针对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制订推广农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地方标准500项以上,新增50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深化与电商平台合作,2000家以上生产加工企业实现“身份证”农产品网上销售。在境内外农业展会设立展销专区,加强农产品“身份证”品牌集群营销。
 
    ——2021年,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注册商标农产品普遍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基本完成制定 “一个品牌、一套标准”,“身份证”农产品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2000家以上“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普遍实现网上销售,有力推动线下交易,“身份证”赋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通过持续宣传推广,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得到消费者认同,美誉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对全省名优特农产品品牌进行集中展示、集群营销。平台面向消费者、生产者、监管者,支持用户注册管理,支持信息采集、储存、管理、展示,支持分类检索、在线评价、投诉举报、市场分析、农产品线上交易等功能,并与境内外电商平台、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平台实现系统交互和信息共享。消费者可分类检索、浏览农产品“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和产品执行标准、全程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检测报告、产地环境条件、GIS地图标注和生产加工实景展示等文字、图片、视频信息,通过深入挖掘品牌价值,多维度展示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身份证”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
 
    (二)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坚持质量导向,以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两品一标”及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全面建立“身份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确保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加快制定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质量分等定级等农业地方标准体系,鼓励协会、学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发布区域公用品牌和地方特色品牌产品团体标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逐步实现“身份证”农产品“一个品牌、一套标准”。农业农村、林业、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指导监督“身份证”农产品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在“身份证”农产品的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环节全程实施标准化作业。
 
    (三)建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确保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加强“身份证”农产品的原产地保护,推行绿色生产,采用传统工艺或加工新技术,保持农产品独特品质、特色风味。支持发展“智慧农业”,加强“身份证”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加工、销售全程质量管控,提升产品品质,保障质量安全。支持“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加强专利权保护,鼓励开展ISO9000、ISO22000、HACCP、BRC、CFCC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四)建立农产品“身份”追溯体系。结合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统一标识、一品一码”的原则,建立“品牌辨识度高、产品有标识、信息可查询”的名优特农产品“身份”追溯体系。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进入流通市场,以二维码为主要追溯载体,全面实行赋码标识。不适宜包装的鲜活畜禽水产品,应采用耳标、脚标、带环等进行“身份证”赋码标识。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身份证”二维码、或通过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门户检索,即时获取农产品“身份”信息,并支持线上交易。
 
    (五)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重点实施风险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强化责任和措施,密切跟踪监管。加大“身份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假冒认证标识、假冒商标包装、侵害专利权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形象。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黑名单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众消费健康和产业发展安全。
 
    (六)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宣传推广体系。制定实施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营销战略,积极推行农产品“身份证”信用保险,提高农产品“身份证”品牌美誉度和公信力。瞄准消费市场,加大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我省“身份证”赋码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同时,深化与电商平台合作,多渠道拓展电商市场,所有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实现线上交易。组织农产品“身份证”品牌集群推广,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专柜专区销售,鼓励企业细分市场、精细营销。依托“湘品出湘”工程,深化“身份证”农产品对外贸易,在驻外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中心和境内外农业展会设立展示展销专区,大力拓展市场,推进有“身份证”的农产品走出去。
 
    (七)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保障体系。将实行“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作为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认定认证、评选评优、展示展销、财政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域公用品牌、“一县一特”品牌、“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面实行“身份证”管理与赋码标识,并积极开展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示范。今后,对未实行“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的农产品,不纳入全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品牌评选范围,不参与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展示展销和奖项评定活动;对未实施“身份证”管理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推荐授予相关荣誉和财政支持政策等方面,取消相关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进度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落实责任和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要将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纳入本地区质量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在信贷、土地、人才等产业扶持政策上对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同时,要在政策创设、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大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宣传引导,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参与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身份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质量管理、赋码标识、电商平台线上线下支撑等工作。要引导“身份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要加大农产品“身份证”品牌市场营销力度,深入挖掘品牌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讲好“身份证”农产品品牌故事,多维度展示品牌形象,增强消费者认知,着力引导消费市场。
 
    (三)强化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身份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实现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要加大技术指导、巡查监督、产品抽检力度,依法打击使用禁用物质、制假售假、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的影响力、公信力。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会要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抓好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运维和品牌集群推广。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4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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