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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

   2019-06-19 325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属和中央驻宁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属和中央驻宁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提出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
 
    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二、安全总监任职条件
 
    (一)德才兼备、政治可靠、公道正派,热爱安全生产工作。
 
    (二)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掌握本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四)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六)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能果断有效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
 
    (七)身体健康,能深入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各部位开展工作。
 
    三、安全总监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对企业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决策和指挥权。
 
    (二)审核现场安全措施,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
 
    (三)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作业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三违”,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责令停产整顿,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参加或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违章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等情况;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六)监督、检查本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七)建立并执行安全监督日志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安全总监任免及待遇
 
    (一)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拔任用或聘用安全总监。应当由企业发文任命,并告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总监拟聘人选应事先征求当地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企业根据实际,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履行安全总监待遇审批程序(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在宁企业按照其本部规定执行)。
 
    (三)安全总监任职后,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因严重失职渎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当撤销或解聘安全总监职务。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重要意义。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制度在企业决策环节贯彻执行,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属地监管、专项监管、行业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摸清底数,细化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统筹组织推进。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国资委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加强对试行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点面推动有序,条块联动到位。区属产业集团或平台要带头推行,督促下属企业全面落实安全总监制度。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能力建设。各单位要以推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为契机,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从制度上赋予安全总监应有的参与决策、监督检查、风险控制、现场处置、人事任免建议等职责权限。
 
    (四)强化试行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评估问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引导工作,督促企业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责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要把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报告制度,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动安全总监制度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规范有序运行。对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及时完善安全总监制度,确保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汇总本辖区、本行业(系统)企业推进安全总监制度工作情况,并于每季度末书面报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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