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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11〕16号)

   2014-04-14 48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牡丹江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1年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   工作重点
 
  (一)加强种养殖环节的整治。重点开展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二)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
 
  (三)强化流通和进出口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对出入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疫,防止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火锅、烧烤等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围绕我市特色产业进行监督整治。我市有生猪、肉牛、蔬菜、食用菌四大农业支柱产业,是蔬菜和山野菜、松籽类干果的重要产区和出口基地,是特产椴树蜜之乡,要加大对我市特色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整治力度,促进特色产业健康良性发展。
 
  (六)对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整治。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部位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历时6个月,分3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自查自纠及森林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食用菌、山野菜等森林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具体通知同时制发)。
 
  2.具体措施
 
  (1)宣传部署。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4月25日召开全市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宣传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实施方案召开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深入传达到各领域、各部门、各生产经营企业。
 
  (2)自查自纠。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企业对本单位食品中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有奖举报。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4)调查分析。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不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1年5月26日至7月25日)。
 
  1.主要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曝光率,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法律的警戒作用,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有效遏制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具体措施
 
  (1)突出重点。各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追踪溯源。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秩序。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10月25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机制。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严格准入。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申报备案。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严格进出口。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诚信自律。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闫 岩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 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郭本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永平 市委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纪智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君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修成 市爱卫办副主任
 
  石 毅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立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德俊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 波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郑 连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成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 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良 市粮食局副局长
 
  高伟民 市酒类专卖局副局长
 
  李慧章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孟凡海 市科技局副局长
 
  麻惠新 牡丹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荣斌 牡丹江海关副关长
 
  刘观清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专项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张敏(兼)。
 
  (二)责任分工。
 
  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组织和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财力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卫生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发布、上报等工作。工业与信息委员会负责加强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规范经营;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对种植业和渔业、畜产品养殖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的专项整治,严把各关口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关;公安部门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力度。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查,严排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和空白。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管理,推进诚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五)畅通信息,开展督查评估。
 
  1.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明查暗访、督导检查。2011年11月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案件督办组,对重点线索、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方案做好督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5月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自4月25日起每日向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报送的重点是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格式见附件1、附件2)。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地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发现超出卫生部等9部门已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新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要尽快报送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格式见附件3)。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分别于2011年5月25日、7月25日前,向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除保密材料外,相关信息报送均采取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
 
  联系人:郑鸣杰
 
  联系电话:0453-6171981
 
  电子邮箱:mdjwsjspk@163.com
 
     附件下载:1.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格式)
 
  2.牡丹江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报表(格式)
 
  3.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新发现违法添加物报表(格式)


 
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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