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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点

   2021-03-22 252
核心提示:2021年全省认证检测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精
2021年全省认证检测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的理念,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目标,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供给,强化系统监管,全面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共治
 
  (一)谋划制定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十四五”规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地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推动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融入本地“十四五”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整体工作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二)建立认证检测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形成相互补位密切配合的监管合力。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
 
  二、积极完成省政府目标任务
 
  (三)深入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成集聚区建设目标任务2/3以上。合肥园区年营业收入达到34亿元,主导完成国际国内检验检测标准34项,引进或培育2家年收入超5亿元的大型龙头机构和10家年收入超亿元的中型机构;芜湖园区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主导完成国际国内检验检测标准10项,引进或培育4家年收入超亿元的中型机构;蚌埠园区年营业收入达到7亿元,主导完成国际国内检验检测标准7项,引进或培育2-3家年收入超亿元的中型机构。2021年是集聚区建设的关键年,要实施“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制度,逐月推进集聚区建设;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支持国内外知名检测认证机构在集聚区合作设立分支机构;二是鼓励大型企业内部实验室成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区域内认证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三是鼓励指导各园区积极筹建服务我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稳步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简称“三同”)。要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满足“三同”要求,积极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引导我省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企业入驻市场监管总局“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入出口产品内外销“三同”促进联盟,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监督约束能力,维护“三同”的高端质量品牌信誉。
 
  三、加强证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五)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以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推动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结合风险程度、从业机构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运车辆、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重点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六)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强化机动车、食品、环境检测等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监督检查,一手抓日常监督检查,做到计划周密,稳扎稳打;一手抓“严管严罚”,建立督办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检验检测行为,省、市实行限期整改督办,通过“交办、督办、销号、追责”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整治一批突出问题,适时公布一批重点案例,真正体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守牢安全底线。
 
  (七)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检测能力优势,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建材、纤维检验等多项能力比对和部分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
 
  四、加强认证体系建设,提高认证供给水平
 
  (八)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工作;落实《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依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宣城、黄山为重点区域打造绿色产品认证先行区。
 
  (九)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安徽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我省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在全省推广化工、金属、机械、光电设备、信息技术5个行业的试点成果。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在智能制造、家用电器、轻工、电线电缆等行业,扩大试点行业范围,推广帮扶服务,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努力提升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组织召开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进会,努力推进我省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十)加强质量认证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第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复审工作。
 
  五、深化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申请,予以优先办理,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根据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在合肥、芜湖、蚌埠三市下放CCC免办权限,更好服务自贸区发展。
 
  (十二)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视频确认等措施,落实到资质认定许可常态化工作中,提高资质认定许可效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和服务指南,确保告知承诺制网上审批落到实处。
 
  六、加强认证检测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举行全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培训班,通过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宣讲等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四)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强化失信惩戒,推动建立信用评估机制、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
 
  (十五)创新智慧监管。加快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检验检测信息查询平台功能,实现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网上查询和信息共享,推动社会共治。
 
  (十六)加快推进系统监管。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全过程监管链条,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追溯,坚决维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七、继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合作
 
  (十七)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为。联合一市三省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审查规范标准,提高审批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深化“全程网办”,努力实现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长三角地区“跨省通办”服务。
 
  (十八)加强认证一体化合作。联合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一体化监管,共同确定监管领域,发布行动方案,开展联动监管。融入长三角“一带一路”国际认证联盟,帮助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加强长三角绿色认证一体化示范区(有机、食品等领域)建设,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一体化建设。开展长三角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一体化合作。深化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组织地区检验检测联合监督检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探索制定长三角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标准。继续推进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德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服务安徽省汽车产业发展,带动整车及零部件测试上下游产业发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综合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尤其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二十一)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一是加强对“芯屏器合”新兴产业调研,提出建议意见;二是加大落实相关政策、吸引人才、扩大投入的政策力度;三是指导合肥、芜湖、蚌埠等市积极筹建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九、加强宣传,提高认证检测公信力
 
  (二十二)积极开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主题日活动,畅通交流渠道,展示行业形象,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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