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冬季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要求,从即日起,凡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报备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同时提供入境港口开具的同批次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购销凭证,向目的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不严格执行报备制度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表
2.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