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省局研究,提出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请结合实际,细化分解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协〔2009〕16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分工协作,切实履行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强化领导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对因“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引
发食物中毒事故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全面加强日常监管。要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档案,把“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作为监管档案和诚信记录的重点内容。对每个餐饮服务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在责令整改和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要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具备经营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猪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查验并索取相应的证明文件,保证所购猪肉及其制品等食品原料渠道正规合法。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使用含有“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大抽样检验力度。以猪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安排各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力度。按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原则,先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快速检验,对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疑似阳性或不合格的,再按照要求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增强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依据抽验结果,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确认阳性或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和成品,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以猪肉及其制品为重点品种,以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和重大活动餐饮单位、景区餐饮服务网点等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查处,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全省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级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技术培训,把“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监管法律法规、鉴别方法和检验检测技术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监管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辨别“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的能力,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使其不采购、不经营、不使用、不加工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及其制品,保证全省人民饮食安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