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该指南规定了企业组织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评审内容、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并附有评审表等表格,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请各市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加强对指南的宣贯培训力度,指导辖区内应当备案的企业按规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规范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发挥评审作用,切实提升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水平。
附件: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