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16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事项层级由农业农村部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明确该事项审批相关条件等,现制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的服务指南》,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家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的服务指南》.docx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