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精神,规范我区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