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现将《重庆市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重庆市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工作方案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安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结合深入宣贯《安全生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切实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机构
成立市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冉进红任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宁光贤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三、市级工作措施
(一)举办师资培训会
围绕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有关负责人员进行专题师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地区、本单位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工作。
(二)开展教育培训
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点,分行业、分对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1.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市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行业企业的学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广泛宣传《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2.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安全培训机构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课程,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使所有培训学员都能够及时、全面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组织巡回宣讲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团,在部分区县(自治县)进行宣讲。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应的宣讲团,在本区县开展宣讲。
(四)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1.新闻宣传。《重庆日报》“渝州安全”专栏分期刊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解读、署名文章。《重庆法制报》以专刊形式,分期宣传报道《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电视台《安全360°》节目每周宣传《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内容,并播放全市学习贯彻的动态消息。《重庆市安全生产手机报》、《重庆市安全生产政府微博》、《重庆安监政务微博》每期选编一条《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每天编发1条安全知识宣传短信、微博。
2.专题宣传。《重庆日报》“渝州安全”专栏开设《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讲解专题,阐述《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新要求和我市学习贯彻情况。《安全360°》制作1期专题宣传片,宣传报道新《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重点、亮点以及我市学习贯彻工作措施和开展情况。制作专题访谈,专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区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各领域专家、学者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理解阐释,对法规颁布实施后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变化和意见建议等,同时组织发表相关文章。结合执法工作,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现场拍摄宣传片,多渠道宣传播放。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开设学习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专题,突出反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
四、区县工作措施
围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实际,开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本地区《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工作。针对对象特征,区分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分层次、分批次、分重点、分对象开展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全面覆盖。
1.组织《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讲。各区县(自治县)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一期《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学习,由各区县(自治县)参加专题师资培训的人员作辅导报告。
2.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主要面向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人员和乡镇(街道)安监办人员,着重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以及由此对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变化等进行培训,确保全覆盖。
3.组织企业人员专题培训。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各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当中,指导和督促各企业做好培训工作,实现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全面培训。
(二)加强新闻宣传
1.加强信息报送,积极投稿,各区县(自治县)每月向市安全生产宣传中心报送此次宣传贯彻工作相关新闻素材(含视频)不少于2条。
2.在本地媒体和宣传平台开设宣传专栏,加大新闻报道的频度和深度。确保每周在本地媒体相关新闻不少于1篇(次)。
3.各级党政领导要积极在媒体发声,通过媒体访谈、在线交流等形式,突出《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地位,带头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要转换宣传视角,广泛报道人大代表、媒体、群众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期待评价和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
(三)其他宣传方式
1.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全市“十三五”普法计划,干部培训不得少于2个课时。
2.将宣传贯彻新《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内容。
3.制作《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展板、海报、手册等宣传资料,发放全市基层单位和基层群众,并在人口聚集区、商圈、企业园区等地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贯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县(自治县)《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贯彻工作。要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学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情况通报、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一同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联 系 人:徐佳地
联系电话:63219962、13752982331
传真电话:63218171
电子邮箱:37898807@qq.com
附件:《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学习贯彻工作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6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单 位 | 工作情况 |
举办各类宣传活动 (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 | 场次 | |
举办宣讲和培训活动 | 班次及人次 | |
举办生产经营单位培训 | 班次及人次 | |
发放宣传资料 | 种类及份数 | |
企业全员培训 | 人次 |
备注: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此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件一同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传真电话:63218171,电子邮箱:378988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