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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通告

   2020-12-11 42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
    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确定2020年12月9日起启用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集中监管仓地址:菏泽绿源食品总公司(开发区长江东路5299号)
 
    一、凡进入菏泽市域内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117.73.254.122:8099或“爱山东”APP“山东冷链”)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不齐全的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
 
    二、纳入集中专仓管理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菏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三、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菏泽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四、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专仓储存装卸、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七、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
 
    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九、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设码销售行为的,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它行为,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使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十一、本通告12月9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联系电话:5135711
 
    监督电话:5638667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标签: 冷链食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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