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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05-27 537
核心提示: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2017年政务
为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阳光公开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手段,围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监管政务运行全过程,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构建起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的食品药品监管阳光政务体系,提高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
 
  二、着力强化阳光政务“三大保障”
 
  (一)建立“领导—协调—监督”的组织保障模式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省局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省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构建体现政务信息工作运行“有部署、有审批、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监督问责小组,直接向局党组和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部监督制度机制,明确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对各类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问责,做到严格管权,正确用权,加强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建立覆盖“四品一械”监管全过程的阳光政务制度体系
 
  依托“1+N”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以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为目标,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涉权事项,摸清权力底数,编制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覆盖“四品一械”监管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工作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各项要求与“四品一械”监管重大措施、重要制度设计等相互融合,对权力运作全过程、政务运行全流程进行全方位规范,突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五大重点领域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完成期限2017年3月底前。
 
  (三)建立以“智慧食药监”为核心、以政府官网为主力、以新闻媒体平台为辅助的政务信息公开技术支撑
 
  一是推进“智慧食药监”建设。应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国家总局信息平台、省政务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对接融合,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科技水平。二是强化省局官网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局官网功能定位和标准要求,在官网建立“阳光政务”专栏,优化版块设置,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现有栏目作用,拓宽公共服务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打造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加强新闻例行发布,加强与各大媒体的合作,开办合作栏目,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及时发布食品药品重点工作信息,增进公众参与互动。
 
  “阳光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工作须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完成时限为全年。
 
  三、重点建设阳光政务“五大版块”
 
  (一)行政许可阳光公开
 
  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做到行政许可和审评认证过程规范化、结果透明化,实施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外实时公示行政许可和审评认证信息、对内主动推送许可结果、定期发布行政许可公告、开放式数据库查询和许可进度查询等五项举措,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处调整优化审批流程方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划分办理权限和层级,强化主体责任和权力制约。二是组建行政许可复核小组,制定重点敏感行政许可事项复核小组议事规则,形成多层级阳光政务监督模式。三是全面构建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全面公开行政许可目录、权责清单和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理顺“许可目录、网办大厅、省局办事指南”的协调统一,实现省局公众网站、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系统上的内容“三统一”;加强行政许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构建一体化数据库系统;按照“双公示”要求,扎实推进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受理、审评、审批、公开各环节整合;着力强化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内公示制度;优化服务点对点满足个性需求,开通“审评审批进度倒计时查询”和“行政许可办理进度短信推送”,让申请人可实时查询进度和结果,实行“点对点公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监督检查阳光公开
 
  通过建立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飞行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检查员遴选、选派与公示工作制度,制定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法措施,实现“四品一械”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人员、内容、结果、处理等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三)行政处罚阳光公开
 
  建立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一是成立重大案件行政处罚复核小组。组长由分管相应产品类别的局领导担任,负责主持复核会议,确定会议审议结果。成员由政策法规处、稽查局、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召集人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担任。二是编写《重大案件复核小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复核案件的范围、复核会议的组织流程、材料的审核等事项。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预算决算阳光公开
 
  一是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批复要求,公开省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按支出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公开到最末级科目,公开所有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并认真分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二是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复核小组,明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流程,并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分别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局门户网站公开由我局主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等。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五)政府采购阳光公开
 
  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打造“阳光下的交易”。分别成立政府采购小组和复核小组,制定政府采购流程图,建立政府采购审批工作机制,将阳光政务的要求渗透到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切实落实阳光政务“七大举措”
 
  (一)着力推进政务“五公开”
 
  一是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体、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及时更新和定期审查。将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根据“规范、明了、方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媒体、官方网站、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开。三是规范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的基本程序,推动 “五公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着力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省局取消、下放、保留等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内容,在省局网站公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
 
  完成时限为全年。
 
  (三)着力推进重点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根据权责清单,开设“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审批系统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示监管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案件信息。二是做好食品药品抽检信息公开。每周公开食品抽验信息,每季度公开药品抽验信息。三是做好消费警示。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针对可能产生的食品药品安全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费提示。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
 
  完成时限为全年。
 
  (四)着力推进决策措施公开
 
  一是对于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行政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对于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健全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建立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机制。制定过程中,通过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三是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采取书面、网络、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开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
 
  完成时限为全年。
 
  (五)着力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负责起草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后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通过会议宣贯、媒体宣传、公开培训等方式进行解读。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灵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可视化传播等技术手段,解答公众疑惑,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传播力度。
 
  完成时限为全年。
 
  (六)着力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成立舆情应急处置小组,建立舆情监测、会商、研判、回应和评估机制,建立实行舆情即时报告、每日报告、专项报告、月度分析、季度点评、年度总结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及时开展舆情态势分析和舆情预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着力扩大公众参与
 
  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食品药品监督执法、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省局官网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充分利用12331举报投诉热线,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药科普宣传等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数据公开,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数据资源的汇集统计、研究分析、共享和使用,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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