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0年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