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海南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doc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