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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安办函〔2017〕92号)

   2019-06-14 1004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监管,推动安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的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新蓝图,是省委、省政府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安全发展的重要部署。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广泛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和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精神作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领导带头率先学习。要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方式组织领导班子开展学习。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实施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的自觉行动。
 
    二是全面覆盖组织教育。要把学习《实施意见》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党校培训内容,作为初任公务员、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要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要把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到乡镇、社区、居委会和企业,使《实施意见》精神家喻户晓,努力让自觉宣贯《实施意见》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共识。
 
    三是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集中报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及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推动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着力推动《实施意见》的措施落地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具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具体政策措施。有计划、分层级地抓好有关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力量,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
 
    二是要抓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按要求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巡查(专)员、监察(专)员,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三是要结合各地实际,充实加强安委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梳理、明确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安委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
 
    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充实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执法人员15至30名,监管任务重的县(市、区)要相应增加人员。
 
    五是要从实际出发,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3.5%。
 
    六是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州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及专业力量,按规定明确应急管理机构。
 
    七是要加强安全技术监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特点设立总工程师技术岗位。
 
    八是要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每个乡镇(街道)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不少于1名,监管任务重的要增配相应的专(兼)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依规行使执法权。村(社区)要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九是要配合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十是要探索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政府副职按照职责分工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厘清专业委员会和安委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持续加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狠抓《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政府要负起《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专门部门牵头,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尽快形成本地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办法。二是积极创新突破。各地要以《实施意见》为指导,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改革发展的有益思路和创新举措,推动中央和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在各地各行业领域进一步创新、突破、发展、延伸。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任务内容、进展时限等,统筹推进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制定配套措施。各地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施意见》任务分工,对号入座,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五、严格组织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重大督办事项,按照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限要求,定期检查、适时巡查、及时问效。二是省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安委会也要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制度措施及时修改制定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强化情况报送和通报。省安委办将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推广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改革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创新举措和有益经验做法及时报省安委办(报送邮箱ynshshyj@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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