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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17 654
核心提示:各地(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全面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
各地(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西藏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区工贸企业安全达标准工作顺利开展。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
 
    西藏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有成效,三年求突破,四年强攻坚,五年全达标”的思路,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目标考核任务,全面推进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1年前,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成立领导机构,确定试点企业。在全区确定3-5家工贸企业作为试点。
 
    ——2012年全面启动规模以上(年产值或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达标率不低于30%。2013年全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达标。2015年全区工贸企业实现100%达标。
 
    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规程标准化。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15年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3%。
 
    三、    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全区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拉增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负责人宋岗印担任。安全标准化建设具体联系人王天剑,联系电话:0891-6328932(兼传真)。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
 
    四、    考核标准与考评程序
 
    (一)      考评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各地(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管理,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打基础。
 
    (二)        考评程序
 
    1、         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         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监管局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同意后,向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局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3、         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局;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申请审核。
 
    4、         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局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         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局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五、    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区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      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8月-2011年12月)
 
    1、        宣传发动。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有关企业职工培训学习安全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2、        安排部署。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市)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定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3、        摸底调查。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依靠工商、工信、国资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争取资源共享,充分掌握辖区内工贸企业分布、结构、类别、数量、事故等情况,为整个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4、        开展试点。在本地(市)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试点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培育典型、树立样板,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为全面开展达标奠定基础。
 
    各单位于2011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二)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2013年12月)
 
    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不同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安全达标。
 
    各地(市)安监局要严标准,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原则,全面推进工贸企业达标工作,确保阶段达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      全面达标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实现自治区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六、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是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主要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防范事故发生重大举措,是强化源头管理的重要途径。因此,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在全面摸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区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细化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
 
    (三)      典型引路,全面开展。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选择安全生产基础好的企业率先进行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搞好试点企业的帮扶,组织专家为试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战解决试点企业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为试点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      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把标准化工作作为今后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不能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要建立完善的专家服务队伍,做好咨询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要真抓实干,防止走过场,以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      加大投入,全面达标。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物力、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标准化投入,淘汰落后的工艺,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差和技术水平低等制约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根本问题,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地区: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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