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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绿[2013]20号)

   2013-09-13 535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推进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13]75号)
   各设区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推进绿色食品续展审核改革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13]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中心制定了《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及附则《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材料审核规范》现予印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确保续展工作的时效性。严格执行超过续展时限一律不按续展办理的规定。企业续展材料应确保在证书到期三个月(90天)前报送省中心,同时把《福建省绿色食品申报与续展流程表》一起发送省中心,超过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要确保季节性产品在续展时有可抽样的产品或符合续展要求的检测报告。
 
  1、季节性产品在续展时没有可抽样的产品且不能提供符合续展要求的检测报告的,续展申请不予受理。证书到期前30天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一律按新申报处理。
 
  2、必须把季节性产品续展工作和绿色食品年检、绿色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时需要轮作的季节性产品,必要时直接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抽样,送绿色食品定点检测中心检测(只要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抽样,按绿色食品标准要求,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中心检测的产品检验报告,均可作为续展的检验报告)。
 
  3、各设区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绿色食品证书有效期内自行安排部署续展抽样检测工作,检测经费由企业自付。
 
  三、要认真抓好绿色食品续展工作。
 
  1、指定工作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负责续展具体工作,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绿色食品续展的相关规定,掌握绿色食品续展的基本要求。
 
  2、要及时通知续展企业,督促续展企业组织好申报所需材料,并抓紧上报。
 
  3、要认真审核续展材料,对照《绿色食品续展材料申报清单》(附件2)及《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材料审核规范》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续展材料有效、完整。
 
  四、要充分发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绿色食品续展工作中的作用。绿色食品续展工作属于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年第6号令)第四章监督检查中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熟悉当地企业、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情况的优势,把监管工作与续展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各工作机构随时与省中心认证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   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综合审核实施细则.doc
 
  2.   福建省绿色食品续展材料申报清单.doc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细则 绿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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