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信息管理,统一全市污染源编码规则,实现污染源监管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608-2011)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人:王 跃
电 话:24011571、18616107963
电子邮箱:yuewang@eic.sh.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