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宜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宜宾如期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加快建成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务求工作实效。牵头部门(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聚焦突出问题,拿出务实举措,进一步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务必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10月15日前报送第三季度、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详见附件)报市“放管服”改革办。联系人:刘濛志;联系电话:0831-2208658;传真:0831-2208666;电子邮箱:ybfgfb@163.com。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放管服”改革办要建立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收集和通报机制,实时监测、动态督导年度任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目标任务完成。各区县要同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宜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报表(样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9日
宜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深入开展“三项重点改革” | ||||
(一)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 | ||||
1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申请材料、服务对象等要素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2 | 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按照省上工作部署,落实200项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 | 对纳入“一件事”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做到“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 | 贯彻落实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按照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宜宾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市委网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 | 积极争取省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工作支持,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将办事过程信息(含申请、受理、办结、材料等)、电子证照目录信息等对应的数据实时汇聚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市级及以下部门自建业务办件系统,积极争取省大数据中心支持,尽快实现部门业务办件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 | 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对非涉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委网信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 | 完善“一窗分类受理”机制,按照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事项实际规范办理模式,及时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的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通过咨询窗口、“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等方式向线下申请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无障碍设施设备,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服务举措。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0 |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事项绑定、印章申请等基础配置和证照补录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有效期内非涉密的存量证照全量全要素汇聚等工作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 | 加快推进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电子印章申请、证照目录领取、证照规则绑定等工作,努力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政务服务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实现已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证照。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层级颁发的特有电子证照平台上传工作,不断充实电子证照库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0月底前 |
12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扩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探索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A级景区等场所的社会化场景应用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 | 推出200项“一证(照)通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二)持续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 ||||
14 | 持续深化“川渝通办”,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实现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异地可办,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动更多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 | 设立“川渝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事项受理本地申请、收取异地来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机制,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6月底前 |
16 | 大力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应用和整合,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手机端实现“全程网办”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7 | 建立健全热线省市联动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成渝两地“12345”热线办理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8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以第三代社保卡发行为契机,优化社保卡结构,规范功能拓展分区,推进我市公交、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领域社保卡“一卡通”,全面启动户口迁移迁入地“一站式”办理,推进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配合做好川渝CA证书(数字证书)互认互通、两地远程异地评标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9 | 积极与科技厅对接川渝地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事宜。按照科技厅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外国专家工作许可办理,积极推动两地高精尖缺外籍人才跨区域开展创新合作 | 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0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医疗教育、公共交通、文体旅游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地区共享应用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1 | 完善医保异地结算机制,持续优化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 市医保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2 | 推进全市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技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知晓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和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相应标准和机制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3 | 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4 | 深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和互认互贷,实现房地产信息开放共享 | 市公积金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5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6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招商引资、投融资、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制定统一协同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清理规范与市场一体化不相符的相关政策 |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合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7 | 在相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8 | 优化现有国有产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为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省上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建立 |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29 | 推进一定区域内货物流与单证流、信息流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实现口岸和属地的一体化快速通关 | 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0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在投资贸易、生态环境、客货运输、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统一监管标准 | 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1 | 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合作,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2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3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三)创新开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 ||||
34 | 积极指导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完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鼓励、支持职务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披露制度,除涉密技术和成果外,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职务科技成果相关情况;强化科技金融对接,积极引入各类基金、积极对上争取各类奖补,支持职务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适时研究制定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改革的奖补政策和措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 | 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5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 | 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6 | 创新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揭榜制”试点;积极推进“减负行动2.0”,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等 | 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7 |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实行科研诚信惩戒 | 市科技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二、加快推进简政放权 | ||||
(四)持续规范审批服务 | ||||
38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积极报送我市申请行使省级行政职权需求,会同相关部门稳妥、有序承接省政府赋权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39 | 争取省政府统一赋予市县行政审批局和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确保稳妥有序承接赋权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40 | 落实《行政备案条例》,公布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1 |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42 | 完成梳理在我市实施的各类审批事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1月底前 |
43 | 清理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事项及环节,整合和取消重复审批,统一有冲突的审批条件,严防变相审批和乱设审批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1月底前 |
44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中省部署安排,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进行适时调整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五)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 | ||||
45 |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办”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6 | 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条件和流程,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精简规范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7 | 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等的互联互通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8 |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投资、规划、消防等方面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申请人线上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49 |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审批压减至50个工作日、18个环节以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0 | 加快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1 | 统一建筑工程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要求,将综合测绘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各项成果资料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2 | 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电效率;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 ||||
53 | 推动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互通互联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0月底前 |
54 | 全面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5 | 加快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一窗受理”,全面实现“一人一窗一资料”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6 | 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推行以“原件核验”方式进行网上办理(即:审批单位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和申报材料默认真实有效,开展审批工作;申请人在通过网上审核和完成网上缴税后,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57 | 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58 | 对低风险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实现“验登联动”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59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实现同步过户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游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七)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60 | 围绕教育、工程建设、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1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2 | 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同一演出团体、同一演出剧(节)目跨地区巡回演出首站报批后,后面演出地实行备案制 | 市文广旅游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3 | 境内营业性演出项目均实行即办件 | 市文广旅游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4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清理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 |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5 | 在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基础上,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应用,通过免费刻章、免费寄递等举措实现企业开办“零见面”“零成本”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6 |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公积金等高频重点领域的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宜宾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宜宾中支、市公积金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7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8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69 | 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批的意见》及省法院对破产案件审理的相关要求,优化简易破产程序,研究出台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南;积极与市政府协作,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探索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经费,推动形成破产案件审理的合力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0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1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2 | 统筹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3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同步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
(八)构建新型监管模式 | ||||
74 |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5 | 持续更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6 | 实施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7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8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对疫苗、药品、疫苗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研究制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标准和流程,规范执法标准和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79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完善四川省重点产品信息追溯平台功能,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0 | 加强疫苗监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每年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81 |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研判,结合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突出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环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特种设备各类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2 | 重点整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3 | 建立全市森林火灾风险点及力量分布基础数据库,建立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体系;抓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清理、巡山护林、火源管控、应急体系等工作机制 |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4 |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5 | 按照省、市信用平台建设部署,推送市级信用数据汇聚共享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 | 市委网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6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在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商务、文化、旅游、水电气、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出台信用评价办法,加强信用数据应用,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履诺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失信违诺的加大追责和惩戒力度 |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7 | 加大对党政机关、行业领域移动应用程序(APP)安全检查,防止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和信息泄露;开展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据安全管理检查,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大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和威胁,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保障我市网络空间安全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宜宾市通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九)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
88 | 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成都市包容审慎监管经验做法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89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针对金融科技、网约车、在线诊疗、在线旅游等领域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沙盒监管”,制定约谈、整改、处罚标准,建立公司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 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0 | 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1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标准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2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开展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
93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研究出台《宜宾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暂行)》《宜宾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评估暂行办法》《宜宾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4 | 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配合做好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违法行为调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5 | 加强审管衔接,理顺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审批、监管、执法”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6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2021年度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开展相关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7 |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8 | 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的抽查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99 | 督促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0 | 在宜宾两级法院设立民事简案团队,制定《全面推进民商事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简单民事案件速裁标准化流程指引》,对简单案件推行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理,提高繁简分流的简案比例和案件质效,力争到年底前小额诉讼程序使用率达到80% | 市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四、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 ||||
(十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 | ||||
101 | 严格按照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强化健康码使用宣传引导,全面应用健康码,明确重点场所范围及责任单位,实行重点场所扫码管理,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2 | 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网络视频会审”等工作制度,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3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 | 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4 | 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严格落实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市商务局、 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5 | 完成省市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加快实施清单配置工作。通过“天府通办”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等便民应用,通过审批结果邮寄送达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实现“不见面”审批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二)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 ||||
106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7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开展宜宾市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百日冲刺”行动。规范“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异地受理不同层级行使的事项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7月底前 |
108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国家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09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聚焦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梳理公布外出务工人员“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落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三)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 ||||
110 | 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1 | 依托民政信息化云平台,统筹建设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纳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教育、应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救助信息数据,实现通过大数据分析,主动发现困难对象,及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 | 市民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2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推进教育服务便利化改革,梳理个人从托儿所到大学所涉的服务事项,推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3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进并联审批,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4 | 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5 | 大力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减少群众重复办卡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6 | 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开展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试点;在省级村级民事代办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6月底前 |
117 | 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办”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四)完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机制 | ||||
118 | 继续推动“好差评”体系建设,加强基础配置,丰富评价渠道,实现“好差评”体系全覆盖。根据“好差评”国家标准,强化数据汇聚,充分发挥“好差评”结果导向,助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19 | 依托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渠道,加强“好差评”宣传推广,增强办事企业群众评价意愿,提升主动评价率。长效推进差评整改工作,专人专岗关注全市“好差评”系统,对差评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建立“好差评”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好差评”向公共服务等领域延伸 | 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6月底前 |
120 | 统一热线名称,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宜宾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更名为“宜宾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归并热线号码,将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自行设立热线号码整体并入12345热线,对国家部委设立热线按整体并入、双号并行、设立分中心三种方式有序归并到12345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建立热线服务能力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长时间占线、无人接听等问题,确保24小时人工在岗,运转高效、办理顺畅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0月底前 |
121 | 优化热线工作流程,12345热线要依法依规完善受理转办、办理答复、协调督办、办结回访、通报问责等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诉求办理的闭环运行、规范运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12345热线信息安全责任制,通过登录认证、权限管理、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加强对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的安全监管,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五、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 ||||
(十五)精准落实国家政策 | ||||
122 | 实施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规模性纾困政策迅速落地,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区县政 | 2021年 12月底前 |
123 | 加强宜宾市重点民营企业数据库建设,统一发布涉企政策,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一网可查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24 | 探索运用“丁税宝”等平台,实现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梳理集成相关税费政策规定,形成可供基层一线随时查阅、随时检索的政策“工具箱”,并推送至相关行业企业;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疑点筛查和核查应对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及时、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等现象监督力度,并纳入2021年度税收执法监督重点 | 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25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0月底前 |
126 | 完成对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推动修改完善 | 市司法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1月底前 |
(十六)助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 ||||
127 | 持续清理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限制,协调调整完善准入标准,落实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28 | 贯彻落实国家、省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和标准,积极清理本市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29 | 积极推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签章等制度,简化就业手续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0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政策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1 | 建立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开展灵活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2 | 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3 | 贯彻国家、省职称制度,积极推动职称信息化建设,实现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在线查询、核验及电子证书打印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4 |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5 |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对外籍高端人才实行“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便利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工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6 | 健全本市海外人才政策体系,完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7 | 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38 | 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压减工伤认定办理时限;严格执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1号令)中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要求,在确保合法依规的前提下缩短办理时限;按照全省部署,及时贯彻落实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 ||||
139 | 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合理附加费用,深入开展“信易贷”“银税合作”“银商合作”等,实施“金融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咨询服务,创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续贷、首贷投放力度;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拓展线上服务,进一步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0 | 推广电子保函、电子担保和电子保证保险,加大“政采贷”信用融资工作力度,拓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功能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1 | 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开展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缺失专项检查,厘清采购人权责关系,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2 |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3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出台宜宾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4 | 按照省上工作部署,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5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6 | 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现状,认真梳理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名单,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47 | 梳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辅导好纳税人,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和享受车船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 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 ||||
148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制定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录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5月底前 |
149 |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平台目录化管理,实现目录内事项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推进目录内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对接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0 |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省内兼容互认“一证通用”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1 | 实施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制定远程异地评标规则,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2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梳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 市公管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9月底前 |
153 | 强化部门联动实行联合预警 | 市直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
154 | 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5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巩固宜宾市全域成功创建“示范交易中心”成果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
156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宜宾分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57 |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58 |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衔接。建立宜宾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并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进行专利预审主体备案。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快速维权等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市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59 | 落实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侵权线索判断鉴定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0 | 深入实施商标地标品牌经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培育等专项行动,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川渝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落实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6月底前 |
161 | 鼓励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62 | 对于我市发生的各种知识产权案源,符合条件的,积极对接省上建立的各种知识产权中心,寻求业务支持和指导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二十)提升外资外贸便利化水平 | ||||
163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 | 市经合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宜宾中支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4 | 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 市经合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65 | 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贯彻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便利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经合外事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6 | 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提前申报”常态化运行,推广“两步申报”模式,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 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7 | 固化疫情期间海关便企查验措施,提高布控针对性和查验有效率,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 | 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8 | 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保障宜宾水运口岸和宜宾综合保税区“7×24”小时货物进出,推行灵活查验,对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 | 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69 | 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提升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障能力 | 宜宾综保区管委会、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70 |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 | 宜宾市税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71 |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授权或认证机构委托,及时受理企业申请,积极协调相关认证机构对互认的已有检查、检测、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避免重复评价,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72 |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拓宽国际营销渠道;抓住国家放开跨境电商经营城市限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宜宾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 市商务局、宜宾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73 | 宣传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 | 市商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74 | 持续推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 市司法局、市经合外事局 |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 持续推进 |
175 |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 | 人行宜宾中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宾市中心支局) |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 2021年 12月底前 |
六、加强组织保障 | ||||
(二十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 ||||
176 | 适时召开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 市“放管服” 改革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77 | 调整充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牵头职能职责 | 市“放管服” 改革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78 | 建立主要负责人直接抓改革机制,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
179 | 建立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收集和通报机制,实时监测、汇总掌握各地各部门(单位)年度任务推进情况 | 市“放管服” 改革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2021年 12月底前 |
180 | 对未在时间节点内完成的工作任务,点对点发送工作提示函 | 市“放管服” 改革办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81 | 对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梳理短板弱项,建立健全工作联席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82 | 根据省上工作部署,组织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和责任部门(单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83 | 坚持用数据说话,根据两项评估指标亮成绩单、晒排名表,排名靠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向市政府作整改汇报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84 | 对发现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曝光、追责问责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二十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 ||||
185 |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主动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市直有关 部门(单位) |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86 |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营商环境指标优化等专题培训,开展全省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示范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 市政务服务 非公经济局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附件
《宜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报表
(第 季度,样表)
牵头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工作任务 (序号 ) | 完成进度 (全面完成/基本完成/正在开展/持续推进) | 请选填工作完成进度 | |||
完成情况 | |||||
存在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 | |||||
工作亮点 和特色 |
备注: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10月15日前报送第三季度、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至市“放管服”改革办(联系人:刘濛志;联系电话:2208658;传真:2208666;电子邮箱:ybfg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