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有关保险公司:
为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3〕758号)精神,2013年我厅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完成了《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试行一年来,对降低企业环境风险、规范投保双方市场行为、维护第三者环境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实践也发现,《指南》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在广泛调研、听取保险公司、企业和有关环保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对《指南》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