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规范海上养殖区发展
为规范水产养殖业发展,自2016年起我部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港口、航道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截至目前,沿海水产养殖主产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基本完成,463个县政府发布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沿海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督促各地在出台规划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措施,集中开展非法养殖治理,科学合理布局海水养殖生产。
二、关于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
针对海上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情况,2017年我部与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至今已召开三次会商会议,就加快推进航路与渔区界限研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畅通商渔船间沟通渠道等内容进行会商,探讨了包括海上养殖与商船航行在内的海上作业安全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发挥好商渔船安全会商机制作用,加强航路与渔区界限研究,促进两部门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通报海上养殖区和商船位置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安全问题。
三、关于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我部积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渔民、渔企安全生产意识。交通运输部利用“中国海事”微信公众号,适时推送航行安全注意事项、商渔船碰撞警示案例等内容。2019年1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水上平安交通和平安渔业建设作出专题部署。
下一步,我部将与交通运输部共同落实好《意见》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常态化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对沿海区域及养殖区分布、商渔船航行作业习惯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强化商渔船员、沿海渔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关于实施海水养殖环境治理
为加强海水养殖环保工作,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在2017和2018年分别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等措施。2019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改善养殖环境,要求科学布设网箱网围、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强养殖废弃物治理、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
下一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将联合有关部委共同做好以上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推动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力度,升级改造养殖环保设施,推进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二是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建立攻坚战驻点帮扶机制,开展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和包括养殖垃圾在内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海水养殖环境监管工作,推进养殖污染物排放和养殖垃圾排海的监测、管控和治理,适时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四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水产养殖生产者的环保意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