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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自治区安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19 889
核心提示: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自治区安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安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自治区安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全区安监系统普法工作,不断深化全区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监总政法〔2017〕65号)要求,制定《自治区安监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有效普及安全生产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安监系统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形成企业自觉依法治安、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用法、安全生产问题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实行普法宣传与监管执法相结合。要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范围,通过与企业召开执法通报座谈会、对典型案例开展公开裁定等形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实行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的普法责任,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同步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坚持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实行日常宣传与集中宣教相结合。各地和机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在开展日常法治宣传的同时,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深入企业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采取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把普法作为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治区局普法工作责任部门设在法规处,具体负责对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二)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体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法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依法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抓好系统内普法。健全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全系统监管人员的法治培训,把适用法律法规和遵守执法程序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律法规知识定期更新培训考核制度,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学习培训质量。要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学法经常化,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在全系统适时通报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形成制度、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基础上,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事故警示教育、配合人大机关执法检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以及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主题活动、法律咨询、发放资料、专题培训、安全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法律贯彻实施成果系列报道、发表评论员文章或领导署名文章等方式,面向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广泛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
 
    (五)围绕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普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普法过程中,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解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重大改革任务和制度措施,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着力完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法制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目标全面落地、落实。
 
    (六)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普法。针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当事人或者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及面广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或者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监管人员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强化舆论引导。
 
    (七)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以案释法制度。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在日常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送达决定、事故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解疑释惑。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要加强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并适时在官方网站公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八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为载体,组织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
 
    (八)创新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创新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期刊等大众媒体的引领教化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努力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广泛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全民守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人员、责任、经费、物质保障四个到位。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和机关各处室年终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自治区安监局将定期对各地、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扣分;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三)推广经验、典型引路。对于各地在普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将及时予以推广借鉴、交流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于重视安全法治建设,生产安全秩序良好,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保持较长安全记录的企业,将开展专题调研,挖掘典型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还将适时引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先行开展安全法治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崇尚法治理念,树立安全生产标兵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区: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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