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的要求,我厅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团附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