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要求,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衡水湖生态保护为核心,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衡水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效率等多层次多领域,推动全市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统筹衔接,突出重点领域。落实国家、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突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统筹治理,充分衔接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成果,统筹抓好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管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规划之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提升,打造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系统格局。
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Ⅲ类以上)比例逐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达到4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达到75%;土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步提升。
资源利用上线。以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确定全市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能源与大气环境的协同管控。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蓝天、碧水、净土的美丽衡水。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综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管控分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划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全市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共计113个。
1.优先保护单元。共计2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5%,主要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引调水通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计7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6.6%,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建设区、各类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
3.一般管控单元。共计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9%,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全市发展和保护的战略格局为导向,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全市、单元两个尺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四个维度,明确禁止、限制、修复与整治等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建立“1+1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包括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与管控的基本要求;“113”为细化全市环境管控单元,重点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管控。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不断加强以衡水湖为重点的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控制衡水湖周边区域开发与建设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
1.优先保护单元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重大引水工程河流两侧范围严格执行引调水工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2.重点管控单元
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产城空间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
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深化污染物治理措施,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
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
3.一般管控单元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互动衔接,把“三线一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指导作用,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撑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排放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相关成果在生态、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做好产业准入环保支撑
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具体产业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
(四)提高生态环境监管针对性
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
(五)建立评估调整更新机制
原则上每五年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与调整,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调整更新方案,按程序报批发布。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后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更新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按照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将“三线一单”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和监管。
(二)强化技术支撑
建立“三线一单”调整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切实做好“三线一单”工作技术保障,不断探索和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三)强化实施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相关市直部门,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三线一单”成果及实施应用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试点、加强示范,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