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合并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项行政审批项目;新增1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本级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衔接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本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