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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2号)

   2014-07-09 237
核心提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1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2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进一步摸清省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公布重新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9月底前提出取消和下放意见,按程序报批)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省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5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省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5.对省政府决定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提出修订建议。(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6.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省编办牵头,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部门具体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7.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事项,防止边减边增。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制订出台我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8.做好国务院下放的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的承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国家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9.做好国务院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承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国家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10.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将清理规范情况向社会公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国家公布目录后3个月内公布我省收费目录)

  11.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有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取消工作)

  12.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事项和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省编办、省法制办分别牵头,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9月底前完成)

  13.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公司注册资本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年检改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用公布制度。试行先照后证登记。(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4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前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14.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4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15.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16.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省财政厅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17.制定印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三定”规定。(省编办负责。2014年3月底前完成)

  18.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省编办负责。2014年4月底前完成)

  19.整合房屋登记、林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9月底前完成)

  20.减少、调整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底前完成)

  21.做好省以下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省编办牵头,各市政府、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2.省政府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

  二、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6项)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继续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3.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4.取消省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条件成熟的,逐步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5.对省政府决定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提出修订建议。(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6.做好国务院下放的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的承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国家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7.做好国家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承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国家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

  8.调整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县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省财政厅负责。2015年底前完成)

  9.基本完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逐步推行先照后证登记。(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11.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总结一业多会试点经验)

  12.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13.出台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省公安厅负责。2015年3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

  14.出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配合。2015年3月底前提出实施方案)

  15.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提出建设方案)

  16.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省财政厅负责。2015年底前提出落实国家出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17.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省法制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18.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法制办配合。2015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19.公布省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省编办、省法制办共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20.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分别负责。2015年6月底前分别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机构和职责整合。

  21.对应国务院部门调整修订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调整充实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2.减少、调整一批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

  23.清理整顿和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省编办牵头,省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

  24.实施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5.积极探索综合能源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环保的能源综合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改革方案)

  26.研究探索工业领域行业管理机构深化改革问题。(省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5年底前提出改革方案)

  三、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9项)

  1.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确立企业和个人投资的主体地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2.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3.基本建立起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行政审批流程。(省编办牵头,省监察厅及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4.基本完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5.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6.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全面实施)

  7.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省公安厅负责。2016年全面实施)

  8.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全面组织实施)

  9.减少、调整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完成)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1.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2.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3.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省编办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4.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实现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倒排时间,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三)统筹兼顾,逐项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在放权的同时,要切实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省级政府良好形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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