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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58号)

   2013-05-16 411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流通环节食品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切实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制作和编号,总局组织研制了《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等两项标准(请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副本封皮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缮制、计算机处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0335.1-2005 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

  GB/T 16832-1997  格式设计 基本样式

  3 术语和定义

  3.1 图文区 image area

  用于复制、存储或传输顺序记录信息的预定区域。

  [GB/T 16832]

  4 设计原则

  4.1 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由若干个元素组成,其中数据项设置应简洁明了,避免冗余数据元的出现。

  4.3 食品流通许可证格式应既能满足食品流通许可业务管理需要,又能满足数据自动处理的需要。

  5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格式

  5.1纸张及防伪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本用纸为A3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97毫米×420毫米),并符合GB/T 10335.1中定量为157g/m2 ,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

  在正本右上角距离许可证左边缘320毫米,上边缘43毫米处开始,隐印有“食品流通许可”字样的荧光防伪标识,防伪字样在水平方向连续排列,并且只有一组。“食品流通许可”字体为隶书,字号为12磅,字体颜色RGB=255×0×0。

  注:本标准中图文区的文字(包括荧光防伪文字以及图文区中的数据项等)位置是指文字的左边缘距

  离许可证左边缘的距离,文字下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的距离。

  5.2图文区尺寸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正本图文区尺寸为:257毫米×380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下左右上边缘均为20毫米。

  5.3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的构成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由下列元素构成:

  a)边框

  b)底色

  c)工商行政管理徽章

  d)数据项

  其中数据项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许可证编号:

  3)名称:

  4)经营场所:

  5)负责人:

  6)主体类型:

  7)许可范围:

  8)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9)发证机关:

  10)年月日

  5.4正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

  5.4.1边框

  边框宽度均为8毫米;边框颜色RGB=0×160×233;

  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0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8毫米;

  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0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392毫米;

  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20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28毫米;

  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277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269毫米。

  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1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

  注1:本标准中图文区元素区域位置误差均为±1毫米。

  注2:正本图文区元素(工商行政管理徽章除外)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RGB=0×0×0)。

  5.4.2底色

  底色颜色RGB=234×246×253;

  底色外边缘与边框内边缘距离均为5毫米;

  水印字样为“食品流通许可”,颜色为RGB=210×235×250,从水平方向逆时针倾斜45度,字体为隶书,字号为16磅,“食品流通许可”字样中的字连续排列,字样与字样之间间隔5毫米,水印字样相邻行间隔5毫米。

  5.4.3工商行政管理徽章

  徽章居于许可证横向居中位置;

  徽章左侧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82毫米,右侧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38毫米;

  徽章上侧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37毫米,下侧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96毫米。

  5.4.4数据项

  5.4.4.1食品流通许可证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00毫米,上边缘124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2毫米;

  表示: 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简称“大宋”),字号为68磅,字体颜色为RGB=200×167×38。

  5.4.4.2许可证编号: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56毫米,上边缘147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3名称: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168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7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4经营场所: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18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5负责人: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198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5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6主体类型: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212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7许可范围: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228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8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50毫米,上边缘257毫米处开始;

  “有效期限:自”连续排列,“自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5毫米;

  “日”与“至”之间连续排列;

  “至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5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9发证机关: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90毫米,上边缘228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4.4.10年月日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320毫米,上边缘243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5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22磅。

  5.5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格式示意图

  6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格式

  6.1纸张及防伪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副本用纸为A4型亚光铜版印刷纸(即210毫米×297毫米),并符合GB/T 10335.1中定量为157g/ m2,平滑度≥400s的纸张要求。

  在副本左上角距离许可证左边缘36毫米,上边缘33毫米处开始,隐印有 “食品流通许可”字样的荧光防伪标识,防伪字样在水平方向连续排列,并且只有一组。“食品流通许可”字体为隶书,字号为12磅,字体颜色RGB=255×0×0。

  6.2图文区尺寸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副本图文区尺寸为:180毫米×267毫米;图文区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下左右边缘均为15毫米。

  6.3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的构成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由下列元素构成:

  a)边框

  b)底色

  c)数据项

  其中数据项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副本)

  3)许可证编号:

  4)名称:

  5)经营场所:

  6)负责人:

  7)主体类型:

  8)许可范围:

  9)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10)说明

  11)说明内容

  注:说明内容不是副本的数据项,作为数据项的说明内容分为七条,详见6.4.3.11。

  12)发证机关:

  13)年月日

  6.4副本图文区各元素说明

  6.4.1边框

  边框宽度均为5毫米;边框颜色RGB=0×160×233;

  边框左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5毫米,边框左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0毫米;

  边框右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82毫米,边框右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77毫米;

  边框上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15毫米,边框上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20毫米;

  边框下侧外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195毫米,边框下侧内边缘距离许可证上边缘190毫米。

  边框花纹样式按照本标准中“图2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格式示意图”中的花纹样式设计。

  注:副本图文区元素颜色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黑色(RGB=0×0×0)。

  6.4.2底色

  底色颜色RGB=234×246×253;

  底色外边缘与边框内边缘距离均为3毫米;

  水印字样为“食品流通许可”,颜色为RGB=210×235×250,从水平方向逆时针倾斜45度,字体为隶书,字号为16磅,“食品流通许可”字样连续排列,字样与字样之间间隔5毫米,水印字样相邻行间隔5毫米。

  6.4.3数据项

  6.4.3.1食品流通许可证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36毫米,上边缘49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 字号为33磅,字体颜色RGB=200×167×38。

  6.4.3.2(副本)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67毫米,上边缘60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隶书, 字号为18磅。

  6.4.3.3许可证编号: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5毫米,上边缘70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 字号为15磅。

  6.4.3.4名称: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97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2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5经营场所: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109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6负责人: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121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3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7主体类型: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133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8许可范围: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145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9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区域:“有效期限:自年月日”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40毫米,上边缘169毫米处开始,“有效期限:自”连续排列,“自年月日”相邻两个字间隔12毫米;

  “至年月日” 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67毫米,上边缘181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2毫米;

  “至”与“自”纵向对齐;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4.3.10说明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98毫米,上边缘42毫米处开始,相邻两个字间隔12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 字号为18磅。

  6.4.3.11说明内容

  说明内容为:

  1.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合法凭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3.《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开展食品经营。

  5.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6.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7.《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到原许可机关申请延续。

  区域:说明内容中每条左边缘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57毫米,连续排列;第一条第一行距离上边缘54毫米;

  每条中若有多行文字,则与本条中第一行文字纵向对齐;

  每行间隔3毫米;

  表示: 字体为中宋, 字号为12磅。

  6.4.3.12发证机关: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165毫米,上边缘169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 字号为15磅。

  6.4.3.13年月日

  区域:从距离许可证左边缘211毫米,上边缘181毫米处开始,“年月日”相邻两字间隔12毫米;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15磅。

  6.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格式示意图

  7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格式

  7.1封皮材质要求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材料为工商蓝(RGB=16×8×100)优质人造革。

  注:封皮工商蓝颜色对应的印刷色为C=100, M=100, Y=0 ,K=40。

  7.2封皮尺寸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尺寸为:244毫米×344毫米,封皮可以对折,对折后的封皮正面尺寸为244毫米×172毫米。

  7.3封皮的构成

  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正面由下列元素构成:

  a)工商行政管理徽章

  b)食品流通许可证

  c)(副本)

  7.4封皮各元素说明

  7.4.1工商行政管理徽章

  徽章居于封皮正面上方横向居中位置;徽章尺寸大小为50毫米×44毫米;

  徽章上侧边缘距离封皮上边缘45毫米,下侧边缘距离封皮上边缘95毫米;

  徽章左侧边缘距离封皮左边缘64毫米,右侧边缘距离封皮左边缘108毫米。

  7.4.2食品流通许可证

  区域:从距离封皮左边缘34毫米,上边缘140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大宋,字号为46磅,字体颜色RGB=255×190×30。

  7.4.3(副本)

  区域:从距离封皮左边缘68毫米,上边缘160毫米处开始,连续排列;

  表示: 字体为小标宋体,字号为36磅,字体颜色RGB=255×190×30。

  7.5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封皮正面示意图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证编号编制规则。

  许可证编号指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许可证编号是各类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一个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号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编制和赋予许可证编号的工作,也适用于与许可证编号有关的各种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10-1999 数据处理 校验码系统

  3 许可证编号的结构

  3.1 代码结构

  许可证编号由17位字母及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其中本体码从左至右依次为:SP、6位首次发放机关码、2位年份、1位主体性质码、6位顺序码。具体表示形式如图1所示。

  SP  XXXXXX    XX   X  XXXXXX  X

  6位首次发放机关代码

  2位年份码

  1位主体性质码

  6位顺序码

  1位校验码

  图1 许可证编号的代码结构

  3.2 首次发放机关代码

  指市场主体首次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用“100000”表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登记机关代码分别使用6位行政区划代码表示。

  设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县级或县级以上)或者各类专业分局应由批准设立的上级机关统一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办备案。

  3.3 年份

  指市场主体首次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年份的后两位,如:2009年,取后两位“09”。

  3.4 主体性质码

  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1表示企业,5表示个体工商户,8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5 顺序码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按照先后次序为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所分配的顺序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保证6位顺序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唯一性,即一个顺序码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3.6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 17710-1999中的规定的“MOD 11,10”校验算法。校验算法见附录A。

  4 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及使用

  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4.1 唯一性

  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市场主体。

  4.2 终身不变性

  市场主体在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

  4.3 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应被保留,不能赋给其他市场主体。

  4.4 行政区划代码的变化

  如果某一区域的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该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代码也随之发生变化,新的许可证应按照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生成许可证编号,但已分配出去的许可证编号中6位首次发放机关码无须改变。

  附录A 校验码

  (规范性附录)

  A.1 校验公式

  按照GB/T 17710,MOD 11,10校验公式为

  ……+……+

  式中:——包括校验码在内的字符串的字符数目;

  ——表示号码字符从右到左包括校验码字符在内的位置序号;

  ——第位置上的号码的字符值;

  ——除以10后的余数,如果其值为零,则用10代替;

  ——除以11后的余数,在经过上述处理后余数绝不会为0。

  A.2 校验码算法

  本标准中,。将16位许可证编号中的数字字符从左到右逐个用…, 表示,使用前15个字符…, 计算得出校验码。采用递归算法,…,16,当=1时,定义。递归公式如下:

  验证:如果1(mod 10),则字符串正确。

  确定校验码时,应使之满足(mod 10)。

附录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码备案申请表

(规范性附录)

 

 

申请备案机关

名称

 

申请备案代码

 

所在区域类型

【 】高新技术开发区   【 】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专业分局

【 】其他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件地址

 

地   址

 

 

上级机关名称

 

上级机关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上级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由申请代码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盖章后报省局,由省局报总局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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