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使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定名称。其中中文名称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名称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2、企业代码:限13个字符。前4位为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其中1-2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填写本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他地区填写"00"。后9位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此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填写。
3、注册地址: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限6个字符。
4、营业地址:指企业营业地详细地址,中文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5、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6、注册资本:指企业注册资金,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可填写美元,以万美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四舍五入。
7、邮政编码:指企业营业地的邮政编码,限6个字符。
8、电子邮箱地址:指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即外经贸专用网)上申请的电子邮箱地址,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9、电话号码:指企业的联系电话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含分机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超过17个字符的电话号码,可省略地区号码。
10、传真号码:指企业的传真机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11、批准文号: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号,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或35个字符。
12、批准机关:限2位字符(详见附表一)。
13、批准日期: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日期,限8个字符,其中1-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 7-8位为日期。
14、企业性质:指企业所有制性质,限1个字符,其中:
"1"国有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企业。
"3"私营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公民私人所有的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 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办 的企业。
"5"股份制企业: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 式投资举办的企业。
"6"联营企业: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 间共同投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企业只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 紧密型联营企业,不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半紧密型联营企业和松 散型联营企业。
"9"其它。
15、企业类型:指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类型,限2个字符,其中:
"11"外贸公司;
"2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3"外资企业;
"24"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31"生产企业;
"32"科研院所;
"33"商业物资企业;
"34"供销合作社企业;
"35"对台小额贸易企业;
"36"加工装配服务企业;
"41"外经公司;
"51"边境小额贸易企业;
"61"旅游商品小额贸易出口企业;
"99"其它。
16、行业分类:按照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限5个 字符。
17、隶属关系:指按企业人事、财务划分的隶属关系,最长不得超过5 个字符,其中第1位为:
"1"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公司;
"2"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公司设在各地的子公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公司;
"9"其它。
第2-5位编码(详见附表二),其中涉及"1"、"2"项内容的企业,按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进出口公司的编码填写:涉及"3"项内容的企 业,按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公司的编码填写。
18、经济区划:指企业注册地的经济区划,限1个字符(详见附表三), 其中:
"1"经济特区;
"2"经济技术开发区;
"3"高新技术开发区;
"4"保税区;
"9"其它。
上述经济区划均以国家正式批准的为准。
19、经营范围: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的企业经营范围,最长不得超过200个汉字。
20、工商注册日期: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日期,限8个字符,其中1-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7-8位 为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的注册号。
22、税务登记号码:指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国税编号。
23、外汇登记号码:指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外汇使用证》上的登记号。
24、海关登记号码:指海关核发的《自理(代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上的编号。
25、标注"*"的表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审核。
26、要求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 表》,内容准确,字迹工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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