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河府[2013]83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3]93号)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府办[2013]92号)精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25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