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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发(2009)27号)

   2011-05-21 278
核心提示:为加强聚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改善水库上游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提高饮用水水


为加强聚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改善水库上游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确保县城居民群众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饮用水质量、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改善水库周边脏、乱、差环境,消除水库水源污染隐患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聚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游(渔)船、网箱养殖、周边餐饮饭店及随意私挖乱建、堆放倾倒垃圾、柴草、人畜粪便、蚕食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理,从源头上防止水库水源污染,形成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库水源水质。

  二、清理范围及重点

  (一)清理范围

  聚龙潭水库的水面、水库沿岸及上游饮用水保护区域。

  (二)清理重点

  1、库区水面。包括水面游船、网箱养殖以及其它直接影响水库水质的水面活动。

  2、水库沿岸污染源。水库周边及上游开设的餐饮饭店、规模畜禽养殖以及其他造成水体污染的经营活动。

  3、水库周边工农业设施、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施用及群众生活用水排污口、垃圾场、人畜粪便堆放等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

  4、对水库周边林地等生态环境人为破坏的活动。

  5、未经审批的私挖乱建行为。

  6、其他可能危害和污染水库水质等行为。

  三、职责及任务

  为切实搞好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成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是:

  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水利局、聚龙潭水库管理局:

  1、加强县城内供水水源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和保护,逐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供水条件,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等水产养殖造成饮用水水体污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船舶活动;禁止倾倒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农药瓶等废弃物,指派专人定期到库区巡查并清理,减少生活垃圾等对水源的污染。

  3、加强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

  4、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意识,并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明显标识标志设施。

  农业局:

  1、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进入农资市场,尽可能地减轻农业生产中施药、施肥对水源地的污染。

  2、大力推广化肥、农药使用技术标准化,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切实保护水源地水质。

  林业局:

  1、开展保护水源地周边林地林木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林地林木的保护管理。

  2、开展水源地周边林地清理整顿,依法从严打击破坏水源地周边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牧业局: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远离水源保护区。

  建设局:

  严肃查处饮用水源地周边未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杜绝私搭乱建行为,严格控制水源地周边审批建设垃圾场、化工企业等其他危害水源安全的项目。

  国土资源局:

  严控水源地上游建设用地审批,从严查处水源地上游未批先建、私挖乱采行为。

  环境保护局:

  1、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内新建、扩建污染水资源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禁止设置油库;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工商局:

  查处和取缔影响饮用水源地卫生和环境的经营业户。

  卫生局:

  1、负责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卫生监督,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检验和监督检查。

  2、参与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监督。

  3、协助供水单位培训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开展供管水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对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证及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的审批发放。

  公安局:

  积极配合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破坏水源地环境和资源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从严查处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围攻、谩骂、殴打等防碍执行公务的不法人员。

  法院:

  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涉及水源地资源引起的诉讼,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破坏水源地环境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于破坏水源地环境和防害管理工作等犯罪行为,积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司法局:

  宣传和普及水法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为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提供良好的司法调解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水源地的管理工作。

  信访局:

  1、定期组织开展涉及引用水水源地保护、使用、纠纷等方面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信访苗头隐患,将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

  2、认真接待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使用、纠纷等方面问题,及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3、加大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信访问题处置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引发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对突发性的重大水源地污染事件,及时启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做好上访群众思想情绪安抚工作,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广播电视局:

  及时报道水源地综合治理方面的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定期播出关于保护水源地方面的宣传内容,提高全民保护水源地意识;对违反水源地综合治理的典型事件、案件在新闻节目中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白泉镇: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保护饮用水水源意识。

  2、加强城镇规划,把水源地治理保护纳入百强镇建设规划。

  3、加强村屯卫生整治,净化上游河流。

  四、 方法步骤

  根据“政府组织、部门实施、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原则,按照如下步骤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7月20日?7月30日)。

  1、对所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旅游船舶、餐饮饭店、网箱养殖、私挖乱建、堆放及倾倒垃圾、柴草、人畜粪便、蚕食林地等情况逐一进行调查,详细掌握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情况,做好清理整顿准备。

  2、召开各成员部门一把手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水库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和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必要性,营造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20日)。

  对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依法对饮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及时清理污染源,对不能及时清理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要求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强制执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9月20日-10月15日)。

  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建立相关对口业务部门不定期巡查监督管理与水库管理局具体长期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反弹。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挥职能作用,坚决防止走过场。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主动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注重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群众上访等群体事件,确保清理整治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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