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3〕171号)、《武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市编发〔2013〕120号)和《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天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3〕 号),设立天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农村偏远地区非处方药店(药柜)设置审核。
2.《小型医疗机构常用药品、急救药品用药目录备案证》办理(备案)。
3.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
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初审。
3.履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5. 将原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责权统一、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
(四)加强的职责。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乡镇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强化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四)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指导所属单位、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起草重要文稿。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1.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负责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三)食品监管股(行政审批股)。
1.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2.承担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
3.承担全县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
4.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药品化妆品监管股(中药民族药监管股)。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药品标准;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研制)质量管理规范(GMP、GPP);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ADR)。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2.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申办药品零售企业材料的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
3.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责任。
(五)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直属单位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和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MDR)。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另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纪检组长1名(副科);各股室均设立股长或主任1名(股级)。
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设置。
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农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四)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 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与城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餐厨废弃物等执法工作。
(八)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
(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抽验任务,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
(三)内设机构:食品药品稽查局内设办公室、药品稽查股、食品稽查股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
2.药品稽查股:负责查处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
3.食品稽查股:负责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重大案件,受理、登记群众食品投诉举报。
(四)人员编制
核定食品药品稽查局全额事业编制20名(参公18名,工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各股室均设立股长或主任1名(股级)。
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内设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设办公室、药品检验室、食品检验室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
2.药品检验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食品检验室:负责食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四)人员编制:核定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室均设主任1名(股级)。
三、1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一)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称为“天祝藏族自治县xx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科级建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乡镇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
(二)主要职责: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日常监督管理、现场核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三)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核定19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全额事业编制70名,各设所长1名。华藏寺、天堂、打柴沟、炭山岭、哈溪五个镇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赛什斯镇、松山镇和朵什乡三个二类乡镇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安远、石门、西大滩、东大滩、大红沟、旦马、祁连、抓喜秀龙、东坪、毛藏、赛拉隆十一个乡(镇)各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
天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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