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巧克力海关编码:1806
2.核对进口关税分类:
依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巧克力进口到日本市场需要有进口通知。为了进口关税分类,应当清楚巧克力是可可(可可粉或可可酱)和可可脂、糖的混合产品,如果需要还可添加牛奶和食用香料。在这些产品中无糖的作为巧克力生产原料的可可产品(1806.20-210)在日本是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在市场上销售的板状、棒状和块状的巧克力被划分为“巧克力糖果”类。白巧克力(主要由可可白脱、糖和牛奶混合制成的)作为巧克力糖果被分类到1704。
3. 法律和法规的要点:
1)临时关税措施法
依照临时关税措施法,用做生产巧克力原料无糖可可在日本是受关税配额限制的。只要是作为巧克力原料,第一阶段税率适用于预定级别范围内的一定数量进口产品,第二段税率适用于超过这个级别的一定数量进口产品。当个人想申请第一阶段税率时,需要向农林水产省申请配额。
2)食品卫生法
当进口巧克力是用于销售时,必须向厚生省和劳动省的检疫部门的进口食品检疫负责人提交进口通知以及必要的文件。依据食品卫生法,经检验合格后,在进口通知单上加盖“Notified”的字样返还给进口商。
对于巧克力的检验,主要是看乳化剂、防腐剂和色素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因为任何含坚果仁的产品都要经过黄曲霉毒素检验,所以出口到日本含坚果仁的巧克力时,对黄曲霉毒素污染尺度要格外注意。
当巧克力用容器包装和销售时,依据食品卫生法描述是强制的。此外,对于包含引起过敏症状物质的食品的描述标准要格外注意。对于容器包装以及含有小麦、荞麦、鸡蛋、牛奶和花生作为原料的加工食品,要求必须明确说明含有上述物质,这一要求是强制的,从2002年4月日起执行,适用于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3)标准法
根据标准法,当巧克力被销售是,依据“加工食品质量描述标准”,描述是必须的。对进口产品的原产国描述是强制的。此外,作为检查授权体制,描述已经被应用到有机农产品和加工的有机农产品上,除非低于特殊标准的级别被接受,否则描述中不能出现如“yuki”或“有机的”。
4)其他
根据“防止不公平免费赠品和令人误解的描述法”,国家巧克力公平贸易协会指定“巧克力描述公平竞争规则”和“食品巧克力描述供品竞争规则”做为行业自愿规则。
4.进口报关:
要向海关提供进口通知单、发票、提单、保险单和进口(完税)报关单等相关文件。海关检验征税后,颁发进口许可证。
5.销售渠道概要及需要注意的要点问题
在日本,巧克力生产原料由进口贸易公司供应给巧克力制造商。如果巧克力作为产品进口,销售渠道是从进口商再通过第一阶段批发商大量批发出售,或通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批发商到中小零售商。因为巧克力属于糖果类,所以糖果批发商在巧克力销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联邦糖果批发协会和全日本糖果协会联合建立了一个商业网站“e-Okashi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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