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26号)、商务部《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早餐经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促进和谐为宗旨,以实现城市居民“卫生安全、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早餐消费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为模式,以培育龙头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统一配送、发展连锁经营为重点,全面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
二、建设目标
放心早餐工程坚持工厂化集中生产、密闭式统一配送的原则,采用固定门店、快餐亭与早餐车相结合的方式,用1-2年时间,建成2-3家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一体化的主食配送中心;经过三年努力,在市区发展早餐经营网点600个,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2009年,建成主食配送中心1-2家,完成早餐经营网点200个。
三、企业选定
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的基本标准:一是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企业信用好;二是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生产加工品种30个以上,有5辆以上专用配送车;三是加工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四是生产经营方式符合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要求,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符合承办标准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优中选优、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企业承办放心早餐工程。
支持外地企业及外来资金参与承办我市放心早餐工程。
四、网点设置
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精心确定、规范设置放心早餐经营店(亭、车)。
(一)引导现有餐饮企业、机关院校食堂,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等,与放心早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合作,建成放心早餐固定门店。
(二)在封闭居民小区,探索建设容量较大、服务功能较齐全的固定早餐快餐亭。
(三)在学校、医院、车站、写字楼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根据社区居住密度和居民需求,规范发展、合理配置定点早餐车,方便群众就近消费。
五、扶持政策
(一)对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00个的放心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二)经批准,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就近定时定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早餐车;可跨区确定、设置销售门店、早餐亭、早餐车。经营时间为每天5∶00-9∶30。
(三)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等规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高效地为承办企业及营业网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经营网点,免收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其员工的体检、定期检测实行半价收费。
(七)对承办企业的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八)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尽量减免收费,切实减轻承办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郭洪昌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胡广坤,副市长杨炳旭为副组长,市商务、财政、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劳动保障、地税、规划、创建、工商等部门及各城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洛阳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组织与协调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城区政府要把这项建设工作列入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提供便利。
商务部门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区早餐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指导督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落实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创建办负责放心早餐工程早餐车、早餐亭经营位置许可手续的办理,搞好主食生产加工中心和经营网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早餐市场的城市管理,取缔无证摊点。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放心早餐配送车辆通行证。
工商部门负责为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办理相关证照。
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前,按照政府明确的职能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企业食品原辅料和产成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帮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和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员工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对放心早餐工程原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各项政策,并帮助承办企业搞好用工培训。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新建居民区早餐经营网点规划。
城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放心早餐市场的培育,规范现有早餐市场,多渠道发展早餐网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与放心早餐经营。制定所辖社区早餐供应网点发展规划,配合放心早餐承办企业合理设置早餐店、早餐亭、早餐车。
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负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等进行建设和经营,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健康”的早餐;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配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做好放心早餐工程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城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早餐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马路餐桌”。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工商、城市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放心早餐承办企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网点的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活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企业资格,真正把放心早餐工程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城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吸纳就业、净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健康科学用餐,为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