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垦科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垦区农业和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垦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保险保障,现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8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黑龙江省垦区农业保险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总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积极贯彻垦区“强工、兴城、优农”发展方针,以全面提高垦区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为目的,大力推进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木、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为垦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助推原则。垦区各级部门要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各管理局、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要按照本文件要求,有针对性的采取强力助推措施,使广大农户积极参加种植业、养殖业、林木保险,为垦区农林牧业生产保驾护航。
(二)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垦区各管理局、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要将垦区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木、能繁母猪、奶牛全部纳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保险范围,让农业保险惠及垦区所有种植户、养殖户,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坚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原则。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精神,国家支持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文件明确指出“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户利益,促进及时恢复农业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中央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以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权威部门数据为标准)。”垦区农业保险要坚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原则,并随着各作物直接物化成本的提高而作相应调整。
(四)坚持集中投保、预收保费原则。各农(牧)场和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要在作物播种前集中组织投保,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收取农户保费,并将各自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和农户交纳的保费,于每年4月底前一并足额交纳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养殖业保险分批集中投保。
(五)坚持承保到户、理赔到户原则。各管理局、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农(牧)场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密切协作,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把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做实做细,确保保单明细到户、保险凭证发放到户、理赔款卡折方式支付到户,承保情况、查勘定损结果和理赔结果张榜公示,使垦区农户受灾(出险)后真正获得保险赔款,严禁截留、挪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
三、补贴险种及保险费补贴政策
(一)种植业保险
1.水稻、麦类、玉米、大豆、向日葵、花生、马铃薯、甜菜保险费补贴政策为:中央财政补贴65%,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补贴10%,参保农户交纳25%。
2.未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杂豆、白瓜籽等经济作物保险,由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视财力情况进行保费补贴,其余保费由参保农户承担。
3.垦区农业保险坚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的原则,由各农(牧)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各作物保额、保费如下:
①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40、45、50、55元,保险金额分别为590、670、745、820元/亩;
②玉米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40、45、50元,保险金额分别为390、440、490元/亩;
③大豆、小麦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40元,大豆保险金额为340元/亩,小麦保险金额为325元/亩;
④向日葵、花生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40、45元,保险金额分别为260、300元/亩;
⑤马铃薯、甜菜种植保险每亩保险费45、60、90元,保险金额分别为280、400、600元/亩。
(二)养殖业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 保险费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养殖户交纳20%。
2.奶牛保险。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8000元/头,平均每头奶牛保险费480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补贴80%,参保农户交纳20%,各管理局及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或龙头企业可视财力情况进行保费补贴。保险费率按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执行。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三)林木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保。
(四)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
1.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补贴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农业保险坚持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原则,当垦区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以黑龙江省发改委数据为准)提高时,保障程度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四、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参保和农业保险手续费相关问题
(一)目前,垦区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促进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创新保险机制,为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保驾护航。
(二)垦区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代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业务时,双方应签订业务代理协议,明确业务代理内容、工作标准和手续费支付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垦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垦区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管理局及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要调整充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协调、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农业保险全覆盖,为垦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农业保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农(牧)场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各管理局及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要把年度农业保险补贴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内管理,确保保费补贴及时到位。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垦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农(牧)场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把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农业保险的好处,组织、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三)统一组织,协同推进。一是垦区财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二是各级部门要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密切配合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搞好农业保险工作。财务部门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效用。农业、畜牧、林业部门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灾情查勘、定损、理赔鉴定和技术服务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做好能繁母猪和奶牛配戴“耳标”工作,配戴“耳标”后方可按照养殖业保险相关条款进行投保;在发生《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规定病害时,畜牧兽医部门应督促养殖户将动物尸体作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农(牧)场、上市分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是要确保承保到户,严禁出现各种类型的虚假承保现象的发生;二是存在土地转租情况时,坚持谁种地、谁参保、谁受益的原则;三是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保费承担比例进行保费收缴,不得超比例向农户收取保费,不得擅自减少农(牧)场保费补贴比例、增加农民负担;四是要确保理赔款到户,严禁出现截留、挪用理赔资金现象的发生;五是要严格执行承保情况、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公示和保险凭证发放到户;六是坚持卡、折方式发放理赔款。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理赔款发放时,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将理赔款打入受灾(出险)农户卡、折,以减少理赔兑现中间环节,杜绝截留赔款现象的发生。
(五)全面贯彻“六字”精细化管理原则。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全面贯彻落实“细、全、高、严、新、实”管理原则,认真做好验标、核保、灾情查勘、定损、理赔等全流程管理与服务工作,将精细化科学管理理念贯穿到农业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管控力和执行力,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一是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二是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国家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为农户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服务;三是诚实守信,公正透明,坚持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的原则,即惠农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四是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
(六)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各管理局及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要强化垦区人工增雨防雹网建设,增强雷达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增加高炮和火箭作业设备数量,增加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次数,减少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要通过提供增雨防雹炮弹(火箭)、检炮和培训费用补贴等措施,为垦区提供优质的防灾减灾服务。
(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防范道德风险。一是各管理局及
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有针对性地实施领导工作,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二是总局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垦区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农(牧)场、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或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以及增加垦区农户负担、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