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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政发[2010]86号)

   2011-05-18 896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政发[2010]37号)精神,进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吕政发[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2 0 09年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方面的问题,继续维护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局面,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恩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 “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0年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2009年已开展整治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深化、巩固、提高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抓反复、反复抓,一类企业要彻底关闭取缔,防止死灰复燃;二类企业中整改无望的予以关闭,通过整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把验收关,经有关部门验收,报吕梁市政府,经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类企业要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全县30%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保证安全生产。
 
  3、责任落实。对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在重点行业撷域)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在煤矿推行“五人小组”安全包片监管,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三落实”。
 
  4、目标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淘汰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备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县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郭建刚  副县长
 
  副 组 长:李彦东  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武智彪  县长助理、政府办主任
 
  李克勇  县长助理
 
  张国荣  安监(煤炭)局局长
 
  成    员:孔国强  国土局局长
 
  于富国  城建局局长
 
  武培华  水利局局长
 
  、      陈福陵  教体局局长
 
  张维元  交通局局长
 
  师海恩  经济(商务)局局长
 
  马占全  工商局局长
 
  韩步宾  文物旅游局局长
 
  李  瀚  林业局局长
 
  李燕刚  质监局局长
 
  张海仙  气象局局长
 
  韩  鹰  农机中心王任
 
  闫志伟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冯  志  供电支公司经理
 
  姚文秀  物资公司经理
 
  李志英  凤城镇镇长
 
  赵振军  主持开栅镇政府工作
 
  赵宪彬  南安镇镇长
 
  马德高  南庄镇镇长
 
  郗晓娟  胡兰镇镇长
 
  段拉宁  下曲镇镇长
 
  陈松杰  孝义镇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工作
 
  田怀利  南武乡乡长
 
  张玉和  西城乡乡长
 
  张国强  北张乡乡长
 
  刘逸清  西槽头乡副书记主持乡政府工作
 
  文栋梁  马西乡副书记主持乡政府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办公室主任:张国荣  (兼)
 
  副  主  任:弓树田  安监(煤炭)局常务副局长
 
  刘广字  安监(煤炭)局总工程师
 
  张志强  安监(煤炭)局副科级干部
 
  解志勇  安监(煤炭)局局务委员
 
  李聪明  凤城镇政协联络组长
 
  郝爱华  开栅镇副镇长
 
  梁银根  南安镇副镇长
 
  武海宁  南庄镇副镇长
 
  李晋中  胡兰镇政协联络组长
 
  周志勇  下曲镇副镇长
 
  石凤鸣  孝义镇副镇长
 
  马永丰  南武乡政协联络组长
 
  李怀永  西城乡副乡长
 
  张志宁  北张乡政协联络组长
 
  王志刚  西槽头乡人大主席
 
  王加良  马西乡纪检书记
 
  成员由涉及的各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0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仍然是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重点,覆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新增加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具体分工如下: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煤炭局、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局、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合法生产、建设企业整治由安监局牵头,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整治由国土局牵头组织。
 
  (三)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七)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局负责,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安监局、物资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九)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文物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十四)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十五)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供电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逐级对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是否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分类整治。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对存在反复的企业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是否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了关闭,整改达标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并保持了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
 
  2010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在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和检查:
 
  (一)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文水县人民政府关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文政发[2010]41号)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推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企业“黑名单”制度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及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情况。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情况。重点是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入员到位情况,行政村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情况,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落实及安监装备配备情况,“安全乡村创建活动”情况。
 
  (七)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情况;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等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特别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情况。
 
  (八)煤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情况;地下矿山推行“五大员”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非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查处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作(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出生产领域情况和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十一)冶金、有色企业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金属液体运输和调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的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十三)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管的情况。
 
  (十四)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十五)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十六)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商贸等企业和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2010年的专项整治要在2009年基础上,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导”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五个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活动(6月1目至6月20日)
 
  各乡镇、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今年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6月21至7月1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具体的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以板报、企业内部报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县政府检查(7月2日至8月31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全县范围内各行业领域排查出的一类、二类、三类企业进行检查。检查比例为:一类企业100%,二类企业70%以上,三类企业5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于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四)市级督查(9月1日至11月1日)
 
  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将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安排,针对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垂直对口集中督查。其中,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7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三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
 
  (五) “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11月2日至12月2日)
 
  县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一类企业的取缔关闭和二类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乡镇和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在1 2月5日前报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安监局)。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订针对性工作方案,确定每一步骤的时间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全年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认真扎实地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改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予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重要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4、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20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县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的内容,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县、乡(镇)各级财政要专门列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需经费,对专项整治所需经费要认真核算及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所用车辆、设备和人员费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隐患治理监管责任,对去年没有解决和遗留的问题及今年新发现的隐患要跟踪督查,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要严格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治理经费物资、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限要求、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要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子以关闭.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订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罚,予以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管理系统,每月20日剪要续报三类企业的“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力度
 
  为提高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委办督察室、政府办督察室、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安拿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到位或不负责任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企业,要依法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纠正“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要组织力量开展动态核查,着力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三超’’现象,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保持正常、安全的生产经营秩序。
 
  (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健全和完善隐患认定和治理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今年实际尽快制定各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乡镇、有关部门每月1 5日前要向县安委办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县安委会将于2010年7月20日和2011年1月20日前对各乡镇、各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专项整治情况按好、一般、差分类排队情况。县有关部门对全县12个乡(镇)排队,并将排名结果于2010年7月20日和2011年1月2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告。
 
  联 系 人:李国柱
 
  联系电话:0358—3025128
 
  电子信箱:wsajj32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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