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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99号)

   2013-06-05 388
核心提示: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意见》(厅〔2013〕1号)要求,积极创新审批机制,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省局启动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模块的开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省局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事项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已通过省局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业务。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

  本次试运行内容为企业用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审核、企业基础信息初始化、企业基础信息审核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与审批。系统流程分五步执行:

  (一)企业用户注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shenpi.ada.gov.cn:7088/FDAAMIS)网页,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交系统,等待省局相关处室审核(审核期间企业请勿重复注册)。

  (二)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审核。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点击“系统管理”中“企业用户管理”模块,完成相关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工作。对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意见”栏填写未通过原因,以便企业修改。

  (三)企业基础信息初始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用户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初始化企业基础信息。即:点击“企业信息维护”模块,逐项填写企业人员、仓库、设备和场所等基础信息并保存,等待省局相关处室审核确认。

  (四)企业基础信息审核。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点击“初始化信息审核”模块,审核企业填写的基础信息。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审核意见”栏填写未通过原因,以便企业修改。

  (五)网上申报与审批。

  1、企业提交申请。企业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点击“审批事项申请”模块新建申请,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电子文件,提交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审查。

  2、市局初审。需要市局(含广德、宿松县局,下同)初审的事项,由市局相关科室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点击“待办事项”模块,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审核意见”栏填写未通过原因,以便企业修改。

  3、省局窗口预审。为方便企业一次性通过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由省局窗口工作人员登录行政审批系统,点击“待办事项”模块,对企业申请进行预审,确定申报资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给出审核意见。对预审未通过的,应在“审核意见”栏填写未通过原因,以便企业修改。

  4、省局窗口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应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印章,并会同其他材料提交省局窗口受理。

  5、省局审批。省局窗口受理申请后,按照行政审批系统规定流程,由相关处室或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政务服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有效举措,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促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阳光、高效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省局行政审批系统试运行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本次试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省局行政审批办负责协调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软件试运行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公室负责软件试运行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收集整理各类问题,督促软件开发公司完善软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相关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基础信息审核以及审批办理等工作。

  各市局要尽快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户注册、基础信息初始化等工作。需市局初审的审批事项,市局要及时登录行政审批系统办理。

  (三)明确时限,确保完成。2013年5月20日起启动试运行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5月25日前企业完成用户注册工作;

  2、2013年5月31日前省局有关处室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工作;

  3、2013年6月5日前企业完成基础信息初始化工作;

  4、2013年6月30日前省局有关处室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审核工作;

  5、2013年7月1日,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申报与审批。

  四、其他

  (一)各相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要对本企业用户注册信息、基础信息以及企业审批事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提交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时,应按照申报材料目录扫描并上传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采用jpg或pdf格式,单个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4MB。为保障文件清晰度, jpg文件像素不得小于800*1100, pdf文件分辨率不得小于200dpi。

  (三)行政审批系统操作简单易用,省局不再针对企业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请企业人员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学习使用。

  (四)请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局,需填写“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用户信息表”(见附件),于2013年5月15日17:30前传真至0551-62999215。省局办公室将为各单位分配行政审批系统用户账号,并以手机短信息方式告知用户名和密码。

  (五)为确保行政审批系统安全运行,各企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用户应设置复杂的用户密码(6位以上,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和特殊符号)并牢记,不得上传恶意文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获取他人账号密码,冒用他人身份使用软件。

  (六)在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0551-62999306、62999794,技术支持QQ群:257931688。

  附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用户信息表   点击下载.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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